明年10月北京或将出台急救免责条例
相比我国在急救免责法规方面的欠缺,国外的一些经验值得学习。
美国是公共除颤计划实施最早、最有效的国家,这与《好撒玛利亚法》有关,该部法律规定,公民有义务为伤、病者提供急救,如果善意救助给伤、病者造成损害,则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责。目的在于使人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
美国心脏协会(AHA)则推荐美国的每个州以立法形式强制要求所有学校和运动竞技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2000年美国联邦政府还通过了心脏骤停急救法案,该法案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好撒玛利亚法》并授权联邦政府每年提供3000万美元的资金专门用于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安装以及现场人员的培训。
与我国相邻的日本,在2002年之前,规定只有医生、护士和经过培训的航空公司乘务员才能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但因高圆宫亲王心脏性猝死去世事件,推动了日本新法规的出台,允许普通人、非医疗人员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以提高心脏性猝死患者的抢救成功率。
阜外心血管医院心内科主任张澍教授明确表示,“公众是非医学专业人士,即使受过短期的自动体外除颤器培训,在实际的抢救过程中难免操作失误,出现这种情况,施救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是影响公众除颤计划能否真正落实的主要因素。”
对岸的台湾省于2012年8月9日通过“紧急医疗救护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增订经公告的公共场所应置必要的紧急救护设备,以及民众施予急救免责。资深急救专家贾大成得知消息后,在微博上感慨:“尚未见过大陆有此类法律规定,应该尽快制定。这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
在对北京急救中心资深导师温新华的采访过程中,39健康网编辑得知,北京市预计在明年10月之前,出台《院前急救管理条例》,其中或会涵盖非医务人员进行用AED电击除颤的条款。而在2012年12月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编辑也向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求证这一事宜,他也表示,院前急救免责条例即将出台,但关于免责条款邓海华未多加说明。
在本文文首提到的网友“戒指”在与编辑的交流过程中建议,我国现行法律应当对“持证急救员救援时出现意外是否可免责”这些问题给出明确的规定,“有制度作为保障,才能有更多人在出手相救时更加果敢。”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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