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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员有证不敢救人 只因做急救不免责

2012-12-25 17:46:41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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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急救员进行急救天经地义,但是一些急救员在进行抢救的过程中却犯起了嘀咕,万一出了点事儿可怎么办?

  急救员不免责成AED推广困难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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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的AED设备仅允许医务人员使用,那么非医务人员的急救员能用吗?万一出了意外怎么办?

  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告知编辑,可以使用,并表示目前AED的安装数量很少,因此急救时主要还是进行心肺复苏。

  对此,菲利浦医疗保健部AED产品经理苏斅筠表示,AED的产品设计和定位是针对不具有医疗技能的人员来进行第一现场急救,是设计给普通人使用的公共急救器材。即使是从未接受过AED使用培训的普通人,只要接受过初级急救培训,就会使用AED。

  “AED是纯傻瓜式操作,每一步都有语音提示操作的,使用非常简单。而且机器本身可以识别是否是室颤,如果是它就自动放电,不是的话,即便按了开始按钮,机器也不放电,因此非常安全。”苏斅筠如是说。

  她也向编辑介绍,作为AED的品牌生产厂商,利浦自从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一直在做AED的推广活动——

  2008年奥运期间曾为北京奥运会无偿提供了20台AED使用;

  2009年向北京红十字会捐赠AED训练机,用于普及和推广AED的培训;

  2012年,在北京举行全国心脏骤停防治专家研讨会,向公众宣传心源性猝死的知识和介绍AED在公共场所突发心脏骤停救治方面所起的作用……

  然而在AED的推广过程中,利浦遭遇了公众急救认知缺乏与急救免责法规缺失的双重困难。

  苏斅筠告诉编辑,我国公众自身极度缺乏急救意识与技能,许多人对心脏猝死及心肺复苏(CPR)及自动体外除颤仪(AED)不知晓,如朝阳公园打篮球猝死的台湾留学生案例,当时如果有人上去做个CPR可能不会死,但是在场的人不会也不敢;另外,我国法律还缺少普通人也可使用AED的明确条例;缺少公共场所强制安放AED的条例。

  中华医学会副会长、原北京天坛医院院长戴建平教授在2012中国卫生论坛上接受编辑采访时,也表示:“AED的推广现在太难了。”

  他坦言,一方面我国大众对于AED的认识太少,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AED;另一方面,一些安装有AED的地方,大多数都标示“仅限专业人员使用”。

  然而苏斅筠在采访中告诉编辑,目前AED推广困难最关键的一点在于,我国法律缺少对施救者的保护。

  “即便有的公众具有急救意识,但害怕因施救后产生不好的结果被受救者及其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因此宁愿放弃施救。”苏斅筠如是说。

  而同为AED生产服务提供商的上海中智科技,其医疗事业部主管李东培也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对急救过失免责方面的规定很模糊,存在不少盲区。

  李东培在采访中告诉编辑,尽管我国法律并未对急救免责做出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的93条是类似免责的条款,只是大家不知道或不知怎么适用而已。

  《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是无因管理制度,即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他人利益管理他人事务属于无因管理,是一种免责的理由。司法实践中,除非管理人基于故意或重大责任性过失,否则均可免责。

  他表示,如果想要救人,就应当学习最正确的救人方法,去急救中心或红会去学习最规范的急救方式;这样即使打官司,急救方法符合国际标准,也可减少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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