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病贷”仍是个人承担 应寄望医保
“我是否定这个思路和方案的。”胡善联对“病贷”的提出思路非常费解,“为什么提出方案的人在这种情况下首先想到的是病人个人、家属以及医院的责任,而没有想到是政府和医疗保险部门应该负担的责任呢?谁来承担这个风险,是政府、医疗保险部门、民政部门还是医院,抑或是病人和家属?”他指出:“医院不是慈善机构,对于病人无力支付的高昂医疗费用,政府、医疗保险部门和民政部门才是责任的主体。重大疾病的治疗对于世界各国来说都是难题,美国的老人联邦保险就是对重大疾病的治疗给予补偿的。”
华西医院院长石应康表示,有人在医改方案征求意见期间提出这个想法,可能是针对目前仍有部分人群没有享受医疗保险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力度不够带来的一些实际问题,希望提出一个解决方案。他认为,当前医改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要设定好基本医疗的范围,医改方案强调的医院“公益性”并不意味着要把所有的医疗需求都在制度下解决,这种“公益性”应当由一种基于公平的基本医疗服务来体现,而其费用则主要由全民医保“埋单”,其保障力度也需要逐步提高。
患者一旦得了大病,其接受的医疗服务和相应的医疗费用肯定会超过“基本水平”。对于超过基本医疗服务部分的费用,石应康认为应当采用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式来分担个人负担。他指出,大病之所以费用高,不但因为其治疗时间长,而且往往要运用高科技设备,高昂的费用无论是对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而言都是很重的负担。事实上,高科技医疗设备、昂贵的药物很可能在将治疗效果提高几个百分点的同时增加几十个百分点的费用,是否使用超出基本水平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无限的医疗需求与有限的资金这对矛盾之间博弈的产物。而使用超出基本水平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相比“大病分期付款”这种由个人逐步消化的方式,更应该交给商业保险由全社会共同化解。
针对“大病分期付款”的本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卫生经济与管理学系主任刘国恩认为,“大病分期付款”实际上还是患者个人自己负担医药费,这显然不如由医疗保险制度减轻群众医疗负担的效果好。联系到最近的新医改方案,刘国恩说,完善并发展三大医疗保险体系的路线毫无疑问是最佳的选择,至于保障力度不够、群众的就医需要还不能得到充分满足的问题并不一定要通过大病分期付款的方式解决。“我们还是应该走医保的路子,全民医保就能解决因‘没有保险’而不得不个人承担全部大病医疗费的问题;而通过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筹资水平,保障力度不足的问题也将逐渐得到改善。”
“病贷”无疑能解困难患者的燃眉之急,无息“病贷”也为患者带来了实惠。然而很明显的是,如果医院不与金融机构合作,则不但要承担经济上的损失,更要独自承担垫付资金带来的“信贷风险”;如果银行介入,又有可能制造不少与“房奴”类似的“病奴”出来。
网议
“大病分期付款”
红脸:
“大病分期付款”的想法是好的。在国外,如在美国,很多买不起医疗保险的人看一次大病后会欠下医院很多医疗费用,通过与医院协商后可以分期付款,以信用为担保,那里每个人都有一个社会保险号,一旦失信于社会将很难在社会立足,所以不存在信用风险问题。
——tangjianxi2004
我觉得分期付款可以,不过病种应该是那些有肯定疗效的而且风险较小的,比如说瓣膜置换术。这种手术费用虽说几万块就可以“搞掂”,不过对那些农民家庭来说要一下子拿出好几万块钱还是有些困难。像这种病,只要有适应症,越早治越好,等到病人攒够了那几万块钱,可能已经有很多并发症了。
所以,这类病可以由银行以小额利息贷款给病人,病人恢复劳动力后可以继续挣钱还贷。这样就很有意义了。
——Maplefrog
黑脸:
核心问题是信用问题!没有完善的信用机制和严厉的惩罚措施,“大病分期付款”是不可能实现的!
——zhangshuo001
医改的最终目标之一是实现全民医保,并逐渐提高医保支付比例,让人人都能得到实惠。“分期付款”的方案如果由医疗界提出来那无异于自找包袱,从此医院可能又会出现一个新的部门——“讨债部”。
——yss36351
分期付款这种方式是不现实的,因为各种制度都不完善。现在的医疗费贵,特别是大病、重病,动辄就是十几万,病人病了又无法正常工作。如果分期付款,病人怎么还?这无疑是一个无底洞,搞不好又成了一次“美国次贷危机”。
——hailiang_xie
“病贷”无疑能解困难患者的燃眉之急,无息“病贷”也为患者带来了实惠。然而很明显的是,如果医院不与金融机构合作,则不但要承担经济上的损失,更要独自承担垫付资金带来的“信贷风险”;如果银行介入,又有可能制造不少与“房奴”类似的,“病奴”出来。
(责任编辑:曾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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