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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不需要“病贷”?

2008-11-30 1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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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这些大病不但对人的健康与生命造成严重的损害和威胁,同时也给患者的经济带来了极大负担,动辄几十万元的高额医疗费用让很多生命面临生与死的艰难抉择。当新医改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活动如火如荼地开始后,有人提出大病分期付款(俗称‘病贷’)的方案。这样的设想,你觉得是否可行?”

  “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这些大病不但对人的健康与生命造成严重的损害和威胁,同时也给患者的经济带来了极大负担,动辄几十万元的高额医疗费用让很多生命面临生与死的艰难抉择。当新医改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活动如火如荼地开始后,有人提出大病分期付款(俗称‘病贷’)的方案。这样的设想,你觉得是否可行?”

  以上是网络论坛中医疗行业相关人士发起的关于“将巨额的医疗费用分期付给医院是否可行”的讨论,在实际生活中,一些民营医院早已悄悄开始了大病分期付款的尝试。大病分期付款有可能演化为一种消费贷款方式,那么,我们到底需不需要“病贷”呢?

  1 “天价药费”难支 医院推行“病贷”

  2005年6月21日,广西柳州三江林溪乡冠洞村的村民杨康稳因感染恶性疟疾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经过桂林181医院肾脏科的抢救暂时脱离危险。然而,后期治疗还要花费近2万元,家境贫困的杨康稳已无力支付这笔费用。“钱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刚刚苏醒的杨康稳,他当时已准备“拔管”出院。

  家住青岛崂山的郝女士也遇到了相似的麻烦。据了解,郝女士于2007年查出心脏上有个“洞”,而相应的心脏搭桥手术费用大概需要3万元,这让郝女士十分为难,自己没有工作,丈夫一个月收入不到2000元,要一次性拿出这笔钱来根本不可能。

  而4个月前的一场火灾也让青岛莱西的宋先生陷入了一个巨大的困境,他的妻子因为在里屋熟睡而没能及时逃离火灾现场,等被救出来的时候全身已经被烧得惨不忍睹,经医院检查烧伤面积达41%。医生告诉宋先生,治疗这种程度的严重烧伤,费用至少需要20万元。而宋先生除了家里不到2万元的存款,就只有3间平房了。为了给妻子治病,宋先生无奈只得把房产卖了,又借遍了亲朋好友,但最终也只凑得5万元。这笔钱只维持了妻子在医院不到1个月的治疗,随后其妻子的治疗因为没钱很快就停止了。

  无论是因为仍游离于医疗保障体系之外,还是因为其医疗保险保障力度不足,自付部分也是个不小的数目,事实上,还有部分群众如前文中3位患者一样对“天价药费”不堪重负。幸运的是,他们3位都遇到当地医院的一项收费方式新尝试——大病分期付款。

  花光了医药费的宋先生并没有放弃,他跑了好几家医院,但因为没有钱,所有的医院都拒绝了他。一次偶然的机会,宋先生在报纸上看到了有一家烧伤医院愿意实行“分期付款”的消息,他迫不及待地找到了这家君良烧伤医院。虽然该院内部对于“大病分期付款”方案仍在进行最后的讨论,但是面对主动上门求助的宋先生,君良烧伤医院院长杜君良果断决定马上实施“大病分期付款”。据了解,该院的“大病分期付款”方案为患者先交10%~30%的费用,其他的医疗费用在患者出院后分期付款,而具体期限与还款额度则可以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经济困难的郝女士也如愿地完成了心脏搭桥手术,为其实施手术的青岛思达心肺血管医院也为她提供了“大病分期付款”方案。其“按揭”方案与君良烧伤医院相似,郝女士“首付”1万元,约为手术总费用的3成,剩下的部分可在2年内还清,算下来每个月还款额不到1000元。郝女士在治好了病后,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理上都得到了很好的恢复,并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大病分期付款”使得郝女士一家不用向别人借钱来看病,没有影响正常的生活,她目前正在跟丈夫一起努力,争取提前供完“按揭”。

  同样签下“分期付款”协议的还有杨康稳的家属和桂林181医院,在杨康稳入院8天后,双方达成协议:由院方先帮其治疗,患者的病治好后分期将医药费还清。事实上,在杨康稳准备“拔管”的时候,他的病是完全可以治好的,如果中途放弃反倒会有生命危险。该院相关领导到杨康稳家里,向村干部及村民了解了杨家的情况,发现杨家确实贫困。针对杨康稳的实际情况,院方提出了分期还清医药费的方案,挽救了杨康稳的生命。

  据了解,181医院的做法得到了桂林市卫生局的认同。那么,这种对解患者燃眉之急的尝试,能否在其他医院推广呢?

  2 资金、计费、风险 一起考验“病贷”

  首先摆在“大病分期付款”面前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确定总费用以及分期还款额度。如果将“大病分期付款”的对象限定为单次手术,那其费用还是相对容易估算的,但在网络上参与讨论的网友指出,看病毕竟和买房子不同,房子可以有固定的成本,但疾病的治疗成本并非固定。大病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发展速度的不同,可能在某些阶段多花钱,在某些阶段少花钱甚至不花钱,付钱的速度是不一样的。分期付款则是定额的,那么如何保证满足病人的病情需要呢?能否变成不定额?院方很难估算治疗费用,因为每位患者病情不一样,怎能提前规定费用呢?事实上,目前开展“病贷”尝试的医院几乎都是针对单次手术,有专家指出,这很可能就是出于方便结算的考虑。

  比计费更难的是“收费”,如何保证患者能如期还款,这其中是否存在信用风险呢?有网友指出,住房、车子按揭如果不能偿还,可以拿按揭物品作抵押;而手术是一次性消耗,不属于按揭产品,没有第三方抵押,怎么理清这笔账呢?有一种意见认为,可以让医疗卫生系统与银行合作建立一种像房产贷款一样的分期付款机制,以患者的固定资产来担保,如住房等,设定一定的还款期限,如本人到期无法偿还,那么其房产就由银行拍卖来清偿所欠的部分。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认为,如果不与金融机构合作那显然是由医院来承担风险了,但是银行发放贷款的目的无疑就是赢利,患者向银行贷款利息总是要付的,因此如果让银行介入势必增加患者的总额支出,甚至最终出现病人死亡、抵押财产被没收这样的“人财两空”的局面。“如果到头来要政府出来解决,还不如一开始就由政府考虑医疗救助的方案。”胡善联说,这不是个治本的方法。

  另有一种意见更尖锐地指出,靠患者赚取利润是非常不人道的,对于大病的治疗费用应该靠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小病靠自己,大病靠政府”,难道还要银行赚病人的利息?其次,这是风险非常大的贷款项目,商业银行的根本目的是要获取利润,估计没有哪个商业银行愿意贷款给患者看病。

  从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大病分期付款”大多是通过家庭成员、亲友、街道办或村委会担保的形式来解决,如果到期不能还清,担保人将承担还款责任。2006年推出“手术分期付款”服务的南京南医大友谊医院就有这样的规定,患者可以像买车买房一样无需一次付清,而是在手术前和医院签订一份“分期付款协议”,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还手术费。前提是患者需要找一名南京本地户口的担保人。

  据了解,河南郑州某医院自2006年开始对120多种常见外科手术推行分期付款,同时对这些手术项目实行最高限价。患者在入院时仅需支付医疗费用的50%,出院时再交2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剩余30%的医疗费,如果1年后仍无力偿还,患者还可与医院签订续还协议。而向医院申请医疗费用分期付款的患者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由医院保留身份证复印件,并向医院提供自己的常住地户口证明,在此基础上与医院签订分期付款合同。

  帮助了郝女士的青岛思达心肺血管医院从两年前开始尝试“分期付款”,通过街道办或村委会的担保即可让困难患者先交部分手术费,剩余部分由患者家属分期偿还。杨康稳的经历与之十分类似,其父就是在该村村委会的见证下与181医院签订了协议:“甲方在乙方承诺病愈后及时还款的条件下,垫支乙方的医疗费用。”

  经过两年的时间证实,从青岛思达心肺血管医院的患者“还款”情况来看,信用风险并不像想象的那么大。据了解,到目前为止,该院为11名经济困难的患者实行了“分期付款”,其中冠脉搭桥患者两人,瓣膜置换患者5人,先天性心脏病患者3人,心律失常患者1人,他们“按揭”的总金额为14.5万元。除有两人因为家境确实太困难而延期半年还款外,其余已全部及时还款。

  但这个令人满意的结果仍然不能掩盖医院垫付资金的风险。从前文数据不难看出,11位患者共计14.5万元的“病贷”,折算人均仅1.3万元左右。如是真正推广到了人均花费十几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大病患者,再加上人数远超过11人,在那种情况下医院的垫付资金数额之大将可想而知。一位公立医院的院长认为,到目前为止,大多是民营医院在尝试“大病分期付款”,这可能主要是体现了商业运营的目的,受惠的患者数量不会太多。该院长指出,“大病分期付款”如果不能大面积地实行,那就失去了其作为“医改话题”进行讨论的意义;而如果大量实行“大病分期付款”,也就意味着医院要垫付大量资金,而医院是没有这个能力的,因此“大病分期付款”的方法没有什么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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