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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值勤时染脑炎昏迷 被认定非工伤

2008-07-19 0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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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北京一名民警民警张木(化名)在值勤时染病,经医生诊断为病毒性脑炎、症状性癫痫。张木父亲向东城区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结论为不予认定为工伤。 <br>

  民警张木(化名)在值勤时染病,经医生诊断为病毒性脑炎、症状癫痫东城区劳动保障局不认定为工伤。张木父亲起诉要求劳动保障局撤销认定。昨天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宣判,以张父无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张木是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民警。去年1月17日,他在地坛上岗值勤时发高烧。1月23日下午,张木被发现昏倒在宿舍。经诊断,他患上了病毒性脑炎和症状性癫痫,目前张木仍处于半昏迷状态,无法表达意识。单位已为其支付了150万元的医疗费,张木家人也花了约10万元。

今年1月,张木父亲向东城区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结论为不予认定为工伤,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被维持原结果。张父随后向东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城区劳动保障局撤销认定。

东城区劳动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科何姓负责人说,张木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任一条款。

张父的代理人认为,劳动保障局以《工伤保险条例》为据,属适用法律错误。张木属国家公务员,不受《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约束,而应适用《公务员法》。另外,张木患病所受侵病毒来源不明,不能否定“因工负伤”的性质。

对此东城区劳动保障局称,根据2005年市劳动保障局的通知,“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发生工伤,在国家未出台新的政策前,暂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东城区劳动保障局法制科一名工作人员称,《公务员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并不冲突。《公务员法》没有关于工伤的具体条款,《工伤保险条例》是对它的有效补充,是专门的法律法规。

东城法院认为,张父无诉讼主体资格,法院驳回了张父的请求。

(责任编辑:郎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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