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8日,王开英带着儿子刘志发到兴仁县城关镇佳运旅社找到游医左德清,请左德清为刘志发看病,经讲价,左德清要价3100元,王开英当时付款200元。左德清当即卖了三瓶药酒和一些中草药给王开英,让王开英用这些药给刘志发治病。刘志发服用了左德清开具的药酒和草药后,于2007年8月10日下午中毒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左德清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长期从事非法行医活动,本案中,左德清将自己配制的药酒和颗粒中草药开具给受害人服用,导致受害人中毒死亡。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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