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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拟对京沪等17城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评估

2012-02-14 08:46:00卫生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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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月13日,卫生部发布通知拟对北京、上海、厦门等17城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评估。

  北京市、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深圳市、云南省昆明市、青海省西宁市、辽宁省鞍山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江苏省镇江市、安徽省芜湖市、马鞍山市、山东省潍坊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鄂州市、湖南省株洲市、贵州省遵义市、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和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卫生部决定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评估。在委托专家研究、征求地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评估方案。经研究,定于2012年2月10日至3月10日在17个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开展现场调查,在此基础上,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为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全面了解各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的改革进展,评估试点成效,总结改革经验,发现存在问题,为形成向全国推广的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路子奠定基础。

  二、评估内容和方法

  (一)现场调查。现场调查采用定量调查和定性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内容包括试点城市政策环境、改革试点进展、改革试点绩效及其影响因素、相关各方对公立医院改革的看法和反映等。在充分利用常规统计资料、卫生机构年报资料的基础上,请卫生行政部门填写基本情况调查表,对公立医院院长、医务人员和患者进行问卷调查,对政府领导、政府相关部门、医院院长、医务人员和居民进行访谈。

  (二)评估。在分析现场调查数据的基础上,一方面围绕改革目标,评价改革政策和实施路径的有效性,即改革是否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另一方面围绕政策模式和实施路径的不同选择,评价其可行性和可推广性,研究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支撑条件和配套政策。

  具体评估内容和方法详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评估方案》。

  三、组织实施

  评估工作由卫生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医管司)统一组织。由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相关机构的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具体负责评估的方案设计和论证、组织培训、现场调查、技术指导、分析研究、报告撰写等工作。试点城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现场调查相关工作,包括组织实施定量调查、与调查专家一道负责现场调查的质量控制、协调各相关方面完成访谈工作等。

  四、有关要求

  (一)深刻认识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对试点城市的评估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对完善公立医院改革政策、不断深化试点工作、形成向全国推广的基本路子起到关键作用。各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尽快建立评估调查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做好现场调研的组织、培训、支持等工作。试点城市开展现场调查的费用可从中央财政拨付的试点工作经费中列支。

  (二)确保现场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受调查单位和人员要如实填写有关调查表,在访谈中反映真实情况。调查组成员要认真指导、加强质控,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

  (三)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参照《方案》对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开展评估工作。

  详情可登陆卫生部官网进行查询。

(责任编辑:晏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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