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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交易黑色产业链调查:自愿卖肾者多为青少年

2011-10-27 10:51:00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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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我国每年约有150万名患者等待器官移植,但只有1万余人能进行器官移植,供需矛盾突出。巨大的需求缺口催生了活体器官买卖的“地下市场”。供体、患者、中介、医院密切配合,各担其责,形成了完整的链条。

  2011年9月23日下午,在河北省霸州市兴华南路临街一间小诊所里,正在准备着一场大手术。

  21岁的安徽安庆小伙杨某躺在三楼一张简易的手术台上,听着手术器械的叮当声。作为卖肾的“活供体”,他已经被备皮、灌肠和消毒。来自山东省德州市医院的三位医生忙活,即将对杨某实施麻醉,开刀取肾。

  “受体”进来看了看,嫌卫生条件太差,离开了。

  正在这时,警察突然破门而入,手术没能进行下去。

  这台手术如果成功,医生、中介和供体总共可得报酬28万元,而供体只会分得两万元。医生和中介为了暴利铤而走险不难理解,而“活供体”仅仅为了两万元甘愿献出一只肾脏却令人费思量。

  10月20日,记者来到霸州,被称作摘肾诊所的“门秀杰诊所”早已人去楼空,两面的卷帘门上贴着霸州公安局的封条。

  隔壁超市老板告诉记者,诊所老板姓刘,是江苏徐州人,听说德州医生是租用的三楼,摘肾事件与诊所无关。

  由于此案正在侦查阶段,记者只得到杨某卖肾是为了还债的说法,而什么样的债急迫到非要出卖器官来偿还?难道就没有他路可走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邢台去年曾破获一起多人卖肾、贩肾案件,主要组织者已经刑满释放,这两起案件有无相似度?杨某身上的谜题能否从这起案件中找到答案?

  从卖肾到介绍卖肾

  2010年7月,邢台街头发生了一起打架斗殴案件,公安人员在讯问一方4名当事人时,发现他们竟然分别来自四个省份,虽然租住在一起,但彼此之间并不熟悉,其中两人左腹部都有一条长达20多公分的弧形刀痕。

  经过进一步审查,得知他们是来卖肾的,两人已经卖出,警察在他们的出租房里,又发现了3个等候卖肾的人。7人聚集邢台,是被一个网名叫“老刘”的人召唤而来,“老刘”管吃管住,并为他们联系买方。

  很快,“老刘”被警方抓获。老刘并不老,只有29岁,这名李姓男子是邢台市人,他的腹部同样有一条长长的手术刀痕。

  李某的到案,揭开了一个从卖肾者到介绍卖肾者的私密历程。

  2009年上半年,对于李某来说是烦事接连不断,父亲多病;母亲遭遇车祸后肇事者逃逸;生意亏本、讨债者上门。身为长子的他一筹莫展。

  一次偶然机会,他从网上看到一条求肾信息,便动了卖肾的心思,经过多次联系洽谈,李某瞒着父母家人来到北京。

  中间人是一名医生,他带着李某与需要肾移植的患者和家属见了面,经过检验配型,竟然成功了,双方谈定报酬18万元。

  在医院,李某顺利地完成了肾摘除手术。

  事后,李某感觉自己的运气挺好,“从联系患者到做手术只用了两个月时间,还碰到一个好买家,得了18万元。”通过这次卖肾,他得知医院有很多等待肾移植的患者,如能联系到肾源和患者,从中牵线搭桥挣点钱还是可以的。

  于是,李某开始上网搜索肾源的信息,找到卖肾的,就留下联系方式,然后搜寻买肾信息,让卖肾方跟买肾方去接洽。然而,因为两方电话不断变换,经常打不通,他的中介生意一次也没做成。

  看来该下点本钱了。李某在邢台市租了套单元房,联系到卖肾方,就让他们到邢台,免费吃住,以保障肾源的稳定。

  截至案发,10个月时间里,全国各地陆续有30多名卖肾者来到邢台,但李某只介绍成功两例,都是由“受方”中介带领在郑州某医院做的肾移植手术,李某为此挣得介绍费8500元。

  邢台市桥东公安分局郭警官告诉记者,当时刑法第八修正案还未出台,没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这个罪名,我们只能参考北京的案例,对李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

  2010年12月16日,邢台市桥东区法院认为李某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本案主审法官魏茜透露,李某在介绍卖肾之初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犯罪,他说这是在做好事。

  李某不愿接受记者的采访,他说:“这事不想说了,我本意为救人,尽管收点中介费,但这么多人(卖肾者)来吃来住,还要承担体检费用,实际赔了钱。没想到会触犯法律,蹲了一年监狱,丢死人了,我都没脸回家。”说完他立即挂断电话。

  地下肾交易流程

  陈某,21岁,湖北人,原来在北京打工,由李某介绍到郑州某医院卖掉左肾,得款4万元,失去左肾后感觉体质下降,不能继续打工,便留在邢台帮李某联系肾源,希望从中挣点钱。

  他在接受警方的讯问时说:“做‘人体器官移植生意’有三个必要条件,首先要有‘供体’,就是像我们这样自愿提供本人身体器官的人,其次要有患者,就是那些需要我们器官做移植手术的人,也叫‘受体’,再就是中介,把供体和受体联系到一起的人,是供患之间的纽带。”

  据李某交代,在卖肾过程中,仅有单方中介是不够的,卖方有卖方中介,买方有买方中介,他作为卖方中介负责联系供体,然后再与买方中介联系,“联系多了才知道,买方中介一般都是患者医院的医生。”

  郭警官告诉记者,在李某介绍卖肾案中,经过调查发现郑州某医院有医生参与,但地方保护太厉害,医院不配合调查,致使受到法律追究的只有李某一人。

  李某介绍成功的另一位卖肾者是山东人谢某,他被买方中介直接带进郑州某医院病房,与需要肾移植的患者孟立伟见了面,为了卖肾,谢某谎称自己是“孟连伟”,即孟立伟的哥哥。

  据专业人士介绍,我国人体器官捐献,需要向医院出示或递交供体户籍证明、与患者系近亲属关系证明以及亲属活体捐献志愿书、亲属活体捐献手术同意书等,经医院审查同意后方能手术。

  该案主审法官魏茜说:“该案涉及的两例肾移植手术,所有以上证明全部是虚假伪造的,虽未证明医院涉案,但是可以说医院的监管缺失也是这条黑色交易链的催化剂。如果医院不仅仅审核书面证明,而是与供体、患者分别面谈,关于双方身份关系能多了解一下,假的证明也许就不攻自破了。”

  据了解,地下黑市肾交易报酬的多少,一般根据供受之间的配型、匹配点的程度决定,配型与匹配点越高,患者支付的费用就越多,但往往“供体”只得到很少一部分,大多被中介、医生等中间环节所瓜分。

  在上述案例中,供体获得卖肾费仅4万元,而患者购买肾源却花费了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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