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管理,加强血液透析治疗质量控制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河南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实行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承诺制度,要求各省辖市卫生局与辖区内准入开展血液透析的医疗机构签订《河南省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卫生厅与省直医疗机构直接签订承诺书。承诺书强调“5个落实”,包括: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落实技术操作规程、落实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和落实责任追究制。
河南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血液透析安全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执业准入、执业监管、监察考核制度,不定期对辖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帮助和指导各级医疗机构排查隐患、规范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疗机构要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年版)》及省卫生厅有关规定,确保透析室的建筑布局、人员配备、设备设施等达到标准,落实各项科室管理、消毒隔离、感染防控等制度,建立合理、规范的血液透析治疗流程,加强血液透析患者信息管理及实行实名制登记,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该省的血液透析安全管理工作强调责任的有效落实和严肃追究,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血液透析业务者,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医源性感染者,以及疏于监管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晏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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