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应对脊髓灰质炎疫情强化免疫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为配合全市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确保全市用于强化免疫的疫苗质量不出问题,2011年9月8日,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脊髓灰质炎疫苗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对脊髓灰质炎疫苗接收、购进、储存、运输、供应、分发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是严把“接收购进关”。重点对使用单位脊髓灰质炎疫苗接收或购进检查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严把“储存养护关”。重点检查库房贮存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对库存脊髓灰质炎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是否存在质量异常和超过有效期的疫苗。
三是严把“分发出库关”。重点检查脊髓灰质炎疫苗供应、分发、出库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建立供应、分发、出库复核等记录,防止不合格疫苗流入使用单位。
四是严把“冷链运转关”。重点检查脊髓灰质炎疫苗运输方式、运输设备、运输时间及贮藏温度等质量控制环节是否符合要求。
五是严把“不良反应监测关”。一旦发现疫苗预防接种后出现异常反应,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乌鲁木齐市局及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进行明确分工,要求各单位把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与近期开展的其他市场整治工作紧密结合,突出重点,严把五项关口,保证脊髓灰质炎疫苗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的覆盖率达到100%,品种及批次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做到职责履行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协调配合到位,确保脊髓灰质炎疫苗质量安全。
(责任编辑:晏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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