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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收红包未列入受贿范围

2008-11-26 0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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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两高”的司法解释明确把医务人员收受回扣认定为商业贿赂行为。

  11月25日的《新京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到: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物品销售方财物,为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困扰我们很久的“收受回扣主体”问题得到了明确,但仔细一看,《意见》中两次提到的“数额较大”实在是非常扎眼——什么叫数额较大呢?是1000元,还是10000元?又或者是各地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程度自行掌握?罪与非罪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意见》被架空,并非杞人忧天。

  我当然知道,以中国之大和各地发展的差异,不可能在《意见》中给各地划出明确的条条杠杠,但至少,可以在《意见》中划出一个全国统一的受贿界限。比如说,医生和教师收受5000元以上(或者是其他的金额)的回扣就能被认定为犯了受贿罪。这样划定罪与非罪的底线,在刑法中就有不少现成的例子,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万元以上就能被判死刑。如果“数额较大”不能尽早落实为具体数字,医生教师拿回扣算受贿恐怕就只能是想像中的罪名了。

  当前法律法规无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执行不力。而执行不力的最大原因之一,就是法律法规往往有很多模糊不清的表述,比如“数额较大”、“情节较严重”、“影响恶劣”等等。法律法规本来应该是很严谨很细致的,模糊不清的表述,除了会令法律法规在现实中被架空,也会给予执行者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我们都知道,自由裁量权很多时候都会异化为权力寻租的空间。

  《意见》旨在解决商业贿赂主体不清、定罪困难的难题,现在方向已经很明确,但“数额较大”的模糊表述,却在理想和现实之间横亘了一座难以逾越的高峰。明晰罪与非罪的底线,是最紧迫的事情。我的看法是,可以就“较大数额”怎么确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经过讨论之后,在最广泛的民意支持下划定受贿罪底线,如此,《意见》才能真正成为解决行业回扣的一把利剑。

  医生教师受贿帽子如何戴?

  据报道,在两高近日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医务人员、教师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物品销售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将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生“开单提成”,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给予的回扣,教师收受回扣……是当今社会丑陋的现象,两高明确将其以受贿罪论处,有利于净化医生和教师队伍的纯洁性,有助于社会风气的好转,这是值得肯定的。不过,在我看来,明确之外还有诸多的“不明确”,以其昏昏,如何使人昭昭?

  其一,数额较大如何判定?换言之,收多少钱才算是数额较大?这在不同人心目中,其标准不尽相同。在普通百姓眼中,几万元算是数额较大了,可在富人那里则不算。再者,这数额是按一次算还是在一段时间内总算?如是种种,显然都有必要做具体规定。

  其二,其对象不够明确。《意见》最应紧盯的是医院、学校的各级领导。普通医生、教师能有多少机会收受物品销售方财物?比如医药购销、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一般医生根本没机会接触到;而作为普通教师也几乎没机会利用其职务的便利,为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因此,靶子应该选定在真正有权力、有机会“腐败”的对象身上,而主要不是普通医务人员和教师。

  其三,规定的受贿罪范围不明确。对于普通医务人员来说,最大的问题就是收取红包,这在一些医院已成显规则。想动手术先拿红包来,否则就只有先等等。现在甚至已经到了医生不收红包病人反而不放心上手术台的程度;而对于教师来说,最大的问题则是收取家长的礼物,在一些教育资源丰富的学校,逢年过节,教师收取的礼物是相当可观的。有些教师甚至到了家长不送礼物,就不给其孩子调位置、上课不提问的程度。此般种种,为何又不纳入行贿受贿范围?此外,提供旅游费用可算贿赂,而公款旅游又算什么呢?

  而现实说起来,医生和教师受贿问题的背后,也还有公共财政在医疗和教育上投入太少的缘故,且有限的医疗和教育资源还过于集中,也使得医生和教师能够利用其垄断权力为其谋取私利。两高明确将医生、教师吃回扣以受贿罪论处,有利于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但令人担忧的是,规定之中的“不明确”会不会使其成为又一个法律摆设?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在一周之内,各地政府纷纷宣布大规模投资蓝图。就目前各地已经公布的数据来看,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已近20万亿元。但是,如此之巨的投入有多少属于医疗、教育?而如果不从根本源头加以解决,恐怕诸如收红包之类现象是无法消除的,这或许也是两高不将其纳入受贿罪的原因?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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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主任医师 北京医院  风湿免疫科

高明,主任医师,硕士生导师,北京医院风湿免疫科副主任。  1989年毕业于湖南医科大学医疗系,同年分配至北京医院风湿免疫科工作。2005年晋升为主任医师。长期从事临床、教学、科研,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及丰富的临床经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向,熟悉风湿免疫性疾病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多发肌炎/皮肌炎、系统性硬化症、类风湿关节炎、脊椎关节病、血管炎、痛风和高尿酸血症等疾病的诊断及治疗,特别在结缔组织病相关纤维化诊治以及痛风和高尿酸血症目标治疗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  担任中国医师协会免疫吸附专业委员会常委;北京市医师协会风湿免疫专科医师分会常务理事;中国医师协会自身免疫病实验室诊断技术专业委员会常委;《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2009、2012版编写专家;中国神经免疫学和神经病学杂志编委;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主持、参与完成科研课题十余项,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并参与多本专科疾病专著的翻译、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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