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过1年半的运行后,有关部门发现原实施办法存在农民看病、住院时报销门槛较高,报销比例偏低,受益面不大,补偿水平不高和资金沉淀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为让更多的农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惠,不久前,三亚市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进行再修订,扩大了参合农民受益面。
据了解,三亚新出台的实施办法将卫生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的起付线从原来的250元、500元、800元往下调到100元、300元、600元,补偿比率从原来的50%、40%、30%分别提高到65%、50%、40%。
此外,门诊家庭账户资金从每年每人8元提高到12元;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药物目录由原来的330种扩大到与城市医保药品目录接轨;核磁共振、CT、彩超、血透、高值医用材料等特殊治疗和检查项目的费用全部列入报销范围。
住院分娩补助从原来的150元提高到300元;非住院慢性病报销病种从原来的10种增加到16种;省、市财政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每人每年补助分别由原来的6元、10元提高到12元、15元;共济账户基金由原来的31元改为按人均43元提取。
按照先救治后结算原则,三亚允许极度贫困参合患者先入院治疗,结算费用从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基金或社会捐助资金中解决。
同时,参合农民只要持合作医疗证,就可以在三亚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或住院治疗,在全市范围内不需办理转院手续,门诊和住院的报销直接给予减免。
(责任编辑:梁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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