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医院执业资质信息,包括名称、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职能科室设置等;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就诊程序、门诊值班、当班医生、护士及其他医技人员的安排,住院各病区医生、护士的情况等;医疗价格信息,包括全部医疗服务价格、药品销售价格和特殊医用耗材价格,或提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查询服务;为门诊患者提供市财政局印制的《西安市市级医院门诊费统一收据》;二级以上(含二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实行一日清单制度。一日清单应反映住院患者当日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提供费用查询服务,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医疗管理信息,包括院长、副院长、职能科室名称和职责权限,医院内受理医疗投诉的电话或信箱及处理程序等。
各医院将院务公开的内容制成院务公开目录,在挂号室、收费处、各功能检查科室、门诊诊室、治疗室等服务窗口的醒目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公开本科人员情况,技术特长、设备性能、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就诊程序;在医院门诊大厅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三级以上医院及有条件二级医院应设立电子大屏幕、电子触摸屏、计算机查询设施、公示医院各类综合信息;印制便民服务卡,医院就医指南、医疗保健手册等各类宣传资料放置导医台,护理站等明显位置,指导患者就医;通过单位网页或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院长信箱等。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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