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元旦、春节是居民消费比较集中的时段。各地要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变动的监测,制定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要快速反应,及时启动预案,增加市场供应,维护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价格,元旦、春节期间要保持基本稳定。
《通知》要求,“两节”期间正值春运高峰,各类商品运输也大量增加。各地切实落实主要农副产品运输过程中的税费减免政策,有条件的地区要扩大绿色通道范围,努力降低农副产品运输和经营成本,保持食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通知》还要求,加强“两节”期间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和商场超市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液化气等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对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变相抬价等违法行为,对经营者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要在处罚的同时公开揭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群众探亲访友、外出旅游涉及的民航、铁路、公路、水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住宿、餐饮、购物、停车、景点门票等价格和收费,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实习编辑:许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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