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使他们老有所养,体现了政府对农民工的关怀,也受到他们的欢迎。那么,为什么参保后还要退保呢?一个重要原因是不能“转保”。按规定,参保人只有累计缴费15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到养老金待遇,但农民工流动性大、稳定性差,很难在一个地方连续打工15年,一旦转移到其他地方,由于地区之间社保不能互联互通、转移接续,原来参保就作废了,农民工只得选择退保,这样个人缴费部分还可以兑现一笔现金,何乐而不为?
出现“退保潮”的另一个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把农民工退保当成了“创收”手段。按照相关规定,农民工退保,只能将个人缴纳部分一次性领回,单位缴纳的统筹部分则充入地方社保基金,这无疑是各地社保机构乐于办理农民工退保的动力。
以东莞寮步镇社保分局为例,去年1—10月该镇养老退保2。37万人次,退保金额达3180万元,按照企业上缴比例推算,该镇一年沉淀进本地账户的社保资金就在3200万元以上。因此,有的地方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退保”的强制性规定,也就不难理解了。
一些地区目前实行的农民工参保制度设计的缺欠,使农民工养老金待遇变成了“水中月”和“崖上花”,可望而不可及。这不仅与农民工的意愿背道而驰,也违背了政府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的初衷。同时,这也加大了企业成本。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既是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对自己职工的未来负责,可农民工辞职退保后,意味着曾为企业发展作过贡献的职工失去了养老保障,但企业上缴的部分却不予退费,这对那些经营难以维计的中小企业无疑加重了负担。此外,社保部门掌管的社保基金池多出这一块,需要强化管理和监管,不能让它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各地不断暴露的、特别是上海社保基金案,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我国有1。2亿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大约15%。目前,国家即将出台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但愿能够解决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使农民工真正享受到养老保险带来的好处。
(责任编辑:姚青)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