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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虚假广告药品销路

2007-11-21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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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10月11日公布了6种广告严重违规的药品和生产企业名单,要求北京地区医药企业暂停销售这些药品。这是北京市今年以来第三次采取这样的举措。据新华社报道,今年9月初以来,已有河北、湖北、甘肃、江西、辽宁、山东等省份采取同样措施,封杀广告违法的药品。

  当前,药品广告弄虚作假现象仍然很严重,误导药品消费,形成了众多用药隐患,威胁百姓生命健康。去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广告违法案件中,虚假药品广告、虚假保健食品广告占虚假广告案件总数的32.47%。

  药品广告违法现象严重,除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经营者和一些媒体、“代言人”见利忘义胆大妄为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打击不力,违法行为的风险成本过低。

  以往对药品广告违法行为的查处,大都是通过罚款促使企业纠正广告行为。但由于罚款金额有限,企业可以轻而易举地从继续发布违法广告中捞回来,结果是禁而不止,药品广告违法现象愈演愈烈。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将药品广告与产品挂钩,这就要求药品监管部门完善监管措施,不仅查处广告本身,而且查处广告所宣传的产品,断掉违法宣传的产品销路。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釜底抽薪。

  药监部门的做法,给其他行业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提供了有益的思路,谁敢在广告上弄虚作假,就断掉其产品的销路,让他花了广告费却卖不成产品。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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