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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颖:免费护理员制度 医患双方均存忧虑

2007-10-10 0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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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护理员制度的出台,多从患者的角度考虑固然是对的,但更应该从为患者提供服务的医院的角度考虑问题,否则,难免会走弯路,甚至无疾而终。

  对于患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8月27日,来自北京市卫生局的消息显示,北京有9家医院正在试点护理员制度,以应对医院护士力量不足和患者私雇护工的现象,而且患者不需要为护理员埋单。

  这9家试点医院包括协和医院、北大医院、北医三院、朝阳医院、友谊医院、积水潭医院、同仁医院、垂杨柳医院等。

  卫生局力推护理员制

  包括协和医院、友谊医院、同仁医院、垂杨柳医院在内的9家医院分别有2~5个病区参加此次护理员制度试点。如果按床位来配备护理员,则是10∶1,就是说1名护理员需要对10张床位的患者进行护理;如果按护士的比例来配备护理员,则是3∶1,指3名护士需要配备1名护理员。

  据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介绍,北京市卫生局之所以出台这样的规定,是由于目前各医院护理力量严重不足,出现了大量私雇护工照看病人的现象,而很多私雇护工不具备卫生护理员资格。多年来,医院很难大力引进护理人才;护士工作辛苦待遇低,与医生相比缺乏后继动力。针对这一现状,北京市卫生局正在筹建护理员的培育机制,争取逐步取代护工。引入护理员制度后,经过专业培训的护理员将由医院护理部聘用管理,而患者则不需要再专门花钱雇用护工。

  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陈静透露,目前在北京各医院存在各种私雇护工接近三万人,其中只有一成左右拥有劳动部门颁发的护理员证,但该证并非专门针对卫生部门,只是一般看护。这10%左右持有2003年前后劳动部门颁发的护理员执业资格证书,但当时的培训并不统一规范。因此,今后上岗的护理员除培训外,还需进行定期考核和资格认证。

  陈静介绍说,护理员相当于护士的“助理”职位。与护工不同的是,护理员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规范化培训和认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护理员,受医院聘任后,辅助患者进入病区工作;根据患者病情的危重程度,护理员按照医嘱和主管护士安排,开展不同层级的看护服务。比如,重症患者需要一级看护;ICU患者需要24小时“不离身”的特级看护;而可以下床行动的患者,不需要护理员照顾。

  此次护理员的培训,由北京市卫生局指定首都医科大学作为培训基地,首批已有60余人报名参加培训。目前相应的护理员培训教材、培训基地的准备工作均已到位,届时护理员将全部经过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医患双方的忧虑

  9家试点医院的部分主任表示担忧,认为这项制度出发点是很好的,但从目前现状来看,有很多困难需要解决,最主要的就是护理员工资支付及归属问题。医院提供的护理员不需要患者买单,如果医院来负担的话,每年少则上百万,多则几百万的支出无疑增加了医院的负担。

  事实上,这项制度对医患双方来说,都有一种顾虑。

  当然,医院不用担心护理员的生源问题,因为有专业的机构经过培训后,会为他们输送合格的护理员。来自医院方面的顾虑是,这些护理员的工资到底该发多少,谁来发?

  一位不愿具名的主任说,如果护理员的工资让医院来发,医院的负担又加大了。目前试点期间是由上级拨款支持这项工作,到底什么时候试点结束,结束后又怎么支付工资,现在还没有规定。总之,如果这些都由医院自己解决的话,显然医院没有动力来推动这件事情,因为这增加了医院人力、物力、财力的成本投入。如果在全市医院普及护理员制度,上级财政拨款能支撑多久,也是值得考虑的,毕竟这笔开支不是小数目。另一个问题是,如果患者要求自己请护工怎么办?或者他们希望家属陪同怎么解决,这些现在还没有规定出台。

  来自患者的考虑则是,用医院免费的护理员,是不是能够做到随叫随到,他们的服务态度如何?如果态度不好,还不如自己请护工,或者家属陪同。虽然护理员不用患者支付费用,但在药品、治疗费用等方面会不会增加支出?

  北京市卫生局的说法已经有了答案。邓小虹表示,护理员的工作费用将计入医院运行成本,不会增加患者负担。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三甲医院的主任说,护理员受聘于医院,就是说医院必须要聘用护理员。医院为什么要聘请护理员,医院的动力和积极性在哪里,如果卫生局不能解决医院的担忧,医院肯定会缺乏动力。引入护理员制度后,医院肯定要和他们签署劳动合同,这就涉及到养老、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等。这项制度的推行,要想得到患者和医院的认同,就要把双方的很多后顾之忧解决,否则推进的难度可能会加大。

  推行护理员制关键在医院

  护工的缺点是缺少专业知识,不利于患者的康复,对于患者的作用更多是替代患者家属行使义务。在价格方面,护工也根据不同的情况索要不同的报酬,但通常情况下他们只照顾一名患者。

  实行护理员制的好处是,护理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助于患者尽快康复。不用患者支付费用,减少患者的经济负担,但一名护理员不可能只负责一名患者。

  据了解,北京某三甲医院地下室,有一个专门为患者提供护工的中介机构。这所中介机构与医院没有任何关系,只是租用医院的办公室,他们为患者提供的护工多是一些外来务工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而且不与护工签署劳动合同,也没有健康证。

  从护工的角度考虑,现行的中介机构让他们缺少社会保障,一旦出现任何问题,比如健康问题、劳资纠纷等,则只有护工自行解决,中介机构基本不负责任。实施护理员制度,不但对护工能提供全面的保障,比如劳动合同、社会医疗保险等,还能让患者减少经济负担,使他们尽快康复。

  从护理员制度的出发点来看,北京市卫生局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然而从现状来看,此项制度能否推行,关键不在于护理员和患者,而在于医院的态度。首先医院要考虑自身的经济效益问题,如果卫生局不能给予医院优惠政策或财政补助,那么医院就没有动力和积极性来推动,因为这项制度会大大增加他们的成本;其次是有些医院还担心可能会使医患纠纷加大。原先患者自行雇用护工,如果是因为护理不到位出现问题,基本与医院无关,而护理员代表着院方,一旦出现医患矛盾,对医院是一个棘手的问题;第三,护理员的制度和标准需要细化。比如哪类疾病的哪类患者需要护理员,哪些不需要护理员,如果这些没有清晰的界定,就加大了医院的难度。

  其实医院并非不愿推行护理员制度,关键问题是医院的难题和担忧谁来解决,怎么解决?如果解决不好这个问题,在推行护理员制度时,医院就很可能处在夹缝中,很尴尬。一个新制度的出台,多从患者的角度考虑固然是对的,但更应该从为患者提供服务的医院的角度考虑问题,否则,难免会走弯路,甚至无疾而终。

(实习编辑:李俊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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