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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医保药品目录5月底将公布 7月1日起执行

2010-05-05 08: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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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山东新医保药品目录5月底将公布 7月1日起执行。

  4日,省人社厅网站对《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至5月10日结束。记者在《方案》中了解到,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中 ,甲类药品、中药饮片不做调整,有五类药品不能调入。新目录将于5月底颁布,7月1日起开始执行 。市民若有意见可发邮件至sdybc@sina.cn,或者发送举报信至yyj@ldt.sd.gov.cn

  据了解,此次调整要求是根据国家2009版药品目录和本省2005版药品目录,同步调整、统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按照规定,对2009版国家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中药饮片部分不作调整,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乙类药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按照《方案》规定,对于调入的药品,其基础资料从人社部、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数据库中提取,不接受企业申报,不重复进行药品检验,不向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同时,对国家药品目录中仅限工伤保险使用的品种不调出,调入仅限工伤保险使用的药品不受调整品种总数的限制,对由国家药品目录内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包括含药大输液),将根据西药单品种价格确定纳入报销的具体品种。

  在此次调整中,省人社厅明确规定了五类药品不能调入新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规定应删除的药品;循证医学证明无效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不符合药物经济学评价的药品和本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难以支付的药品;基本没有在本省销售的药品;本次《国家药品目录》剔除的药品。

  记者了解到,新医保药品目录将在5月底公布。同时省人社厅要求,在新版医保目录颁布后,各统筹地区要在6月30日前完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药品数据库的更新工作,7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使用。

(实习编辑:马丽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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