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生 找医院 查疾病 症状自查 药品通 健康笔记

陕西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实行“三统一”

2009-06-07 15:01:00
栏目关注:
核心提示:陕西省政府近日下发文件,在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以下简称“三统一”)试点工作中,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统一加收10%的药事服务费;承担配送药品企业可以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平均加5%的配送服务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药事服务费如何收取?陕西省政府近日下发文件,在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以下简称“三统一”)试点工作中,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统一加收10%的药事服务费;承担配送药品企业可以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平均加5%的配送服务费。

  “过去老百姓总觉得医院药费贵,是因为药品从出厂到老百姓手上,可能已经加价30%甚至40%,而实行药品‘三统一’后,基层医疗机构按照药价的10%加收药事服务费,药品价格将大大降低。”陕西省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解释说。

  据了解,陕西省将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监督、公平公开、竞标竞价、合同配送”的原则,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实行“三统一”。从6月5日起,宝鸡、榆林市将率先试行《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

(责任编辑:龙艳)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

39健康网专业医疗保健信息平台 优质健康资讯门户网站  

中国领先的健康门户网站,中国互联网百强,于2000年3月9日开通,中国历史悠久、规模最大、拥有丰富内容与庞大用户的健康平台。多年来,在健康资讯、名医问答、就医用药信息查询等方面持续领先,引领在线健康信息,月度覆盖超4亿用户。

特别策划
热门问答更多
推荐医院更多
举报/反馈
链接地址:*
举报内容问题:*请选择举报类型
原创文章链接:
其他理由:
更多问题及建议: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