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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药价魔咒:“差别加价”

2009-04-16 1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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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在刚刚公布的新医改方案中,如何降低药价、如何令医药分家,成为焦点中的焦点。<br>

  “平进平出”、“零差率”卖药当然是一个理想状态,但将所有药品全部取消加价显然不可能一蹴而就。

  “差别加价”作为一个新思路被提出,大意为出厂价越高的药品,其加成率就越低;出厂价越低的药品,其加成率就越高。希望通过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以药养医”和高价药。那么,这种做法能否奏效呢?

  医改方案已明确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但能最终入围基本药物目录的仅有五六百种药品,而市场流通的药品有上万种,这大多数的药品应该如何控制价格,挤掉中间水份呢?

  “差别加价”扶植医院廉价药

  4月6日,公布的新医改方案对“差别加价”的描述只有一句话:“对医院销售药品要实行差别加价”,极为简单。

  4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森对媒体进一步解释,作为解决看病贵、药价虚高问题的措施之一,要切实加强流通环节药品差价率的管理,压缩中间环节加价水准,“特别是要实行差别差率的控制,即如果药品价格比较高,差率就从低,如果药品价格比较低,差率可以适当?a href="http://jbk.39.net/keshi/pifu/pifubing/490b3.html" target="_blank" class=blue>痈撸庋匆种屏魍ɑ方诓缓侠淼募蛹坌形!迸砩硎荆庵帧安畋鸺蛹邸笨梢怨睦皆菏褂帽冉狭鄣囊┢罚跚崛褐诘母旱!?/P>

  廉价药“诱惑力”仍不足

  目前,关于“差别加价”的具体配套方案尚未正式出台,不过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在初稿中规定,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由生产企业支付配送费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通过规模配送,节省费用而获取利润。其他按药品不同的“含税出厂价或购进价格”,大致将药品分为0-5元、5-10元、10-50元、50-100元、100-150元和500元以上6个级别,0-5元的加价率可达50%,零售价格为出厂价的1.5倍,但没有配送费;5-10元的加价率为40%,同时可加0.5元的配送费;以此类推,500元以上出厂价的药品加价率最低,为15%,同时配送费为11.3元。

  但是,这种加价方法当真可以令医院减少对高价药的逐利性,从而多用廉价药吗?

  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出厂价2元的药品为例,加价50%后零售价为3元,医院可得1元;出厂价20元的药品,加价32%后为26.4元,即医院获得6.4元,流通企业可得1.3元配送费;而出厂价500元的药品,即便加价率只有15%,医院也能获利75元。如此一来,即便调高了廉价药的加价率,但对医院的“诱惑力”显然不够。这在效果上相当于回到了以前药品统一加价15%的老路。

  药品价格政策一波三折

  我国在医院现行的药品价格政策是“顺价作价”,即无论什么药品都统一加价15%,但结果是导致了医院多用高价药,廉价药出现“一中标就死”甚至在市场上彻底消失的现象。

  此前,国家发改委又尝试将“顺作加价”改为一视同仁的“等额加价”,即无论进价是10元还是50元的药品,都只能加价3元。政府试图通过遏制医院开高价药的原动力,来解决“以药养医”、“看病贵”的难题。而业内也认为这可能会成为打击外资原研药、发展本土药企的大好机遇。不想草稿刚一出,就遭到有关方面尤其是外资企业的强烈抵制。

  于是,在新医改方案中,药品加价政策又被改为差别加价。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周燕告诉记者,医改方案尚未出台之前,药品价格主管部门已经在研究价格政策的调整,对于此次新方案提出的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我认为是一个平衡了相关方面利益的过渡方式,相对来说带来的矛盾冲突小些”,“医改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解决‘看病贵’也需要实行渐进的方式,逐步调整。”周燕坦承,这一加价政策的作用到底有多大“有待细则及措施怎么确定,也有待时间的考验。”

  招商证券医药行业首席分析师张明芳也告诉记者,“差别差率”是我国“医”和“药”短期内不可能实现分家的现实改良措施。但仅凭这单独的一个措施,显然不足以改变目前药价虚高的现状。

  那么,如果将所有药品都取消加成,实行“零差率”,是否就能解决问题了呢?有业内资深人士透露,“零差率”真正实现,难度很大。即使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但药价水分里的医院加价仅是小头,只要企业和医院的利益关系仍然存在,“以药养医”就可以通过其他形式和潜规则来实现,如实际出厂价20元的药品可以按100元的出厂价卖给医院,即使“零差率”,还有80元的利润空间可操作。

  可见,如果高药价要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这就需要新医改方案继续出台相应的其他配套措施结合。

  ■观察

  切断“以药养医”链条,重在补偿机制到位

  医改作为一项浩大的综合工程,需要各个配套措施一起上,而如果仅仅从砍药价单方面入手,以往发改委20多次降药价的效果已经证明,显然会事倍功半。

  就“以药养医”这个话题来说,也谈了好几年,但总是未能彻底解决,公立医院其实是打着公益性的旗号来赚钱。归根结底,是用什么来取代养医的药品收入———国家是为了弥补对公立医院财政补贴的不足才允许其通过药品加成获得收益,那么如果将这部分空缺拿掉,用什么补上才能不令公立医院“失血而亡”呢?事实上,此前的各种对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探讨和试点,就已经遭到了公立医院的强烈反对,因为医院的收益和医生的收入无法保证。

  及至新医改方案上周出台,答案揭晓,确定公立医院公益化的定性,同时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增设药事服务费、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费等途径填补。国家已确定在未来3年投入8500亿,其中中央3318亿元,其他需要地方政府投入,中央和地方比例大体为4∶6.对于这块超级大蛋糕如何切分也已明确:有三分之二是用于需方(患者),三分之一用于供方(医院)。

  那么,补给医院的钱将来是否足以抵消其通过卖药获得的收益呢?目前医改不会全面铺开,而是先从部分试点城市开始,结果尚不能知晓。而且目前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利益寻租空间仍很大,有多种变通手段,如药厂自己定出厂价,通过经销环节与医院在药品采购中进行灰交易。正如卫生部官员所言,公立医院改革将成为医改推进的“攻坚战”。

  尽管变数很多,但可以确定的一点就是,如果不将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约束监管机制落实到位,取消药品加成就将成为无本之木,永远是一条“伪命题”,所有积极的尝试都将失去意义。

(实习编辑:肖晓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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