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连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动态分类管理,把“警示药店”、“失信药店”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要求各“警示药店”、“失信药店”要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自觉守法经营,杜绝不法行为;在其按照GSP要求整改到位后,药品监管部门初检合格后,分别经过6个月、9个月的考察期后进行复查,达到新的信用等级水平的企业将重新确定其信用等级。今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力度,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药房信用等级进行评价,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失信药店”名单。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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