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明星广告”十分普遍,众多商家把专家、明星等奉为市场的“救世主”,纷纷开出高额报酬,使专家或明星为扩大自己企业及产品的影响服务。在去年11月,国家药监局(SFDA)首次明确表示在年底前全面取缔以名人为药品疗效做广告的行为。在当日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中,把“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消费者等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做证明”界定为严重失信。
但在第59届全国药交会现在我们还是看到不是一些眼熟的身影出现广告上。
药品广告不可以出现名人?
《药品管理法》规定:“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广告中影视明星等名人不能以使用者身份出现”,这是国家有关部门给名人做广告划出的一道“红线”。
各家药企做广告为何如此青睐名人?业内人士一语道破天机———明星效应能够为企业省掉不少广告费!因此,新规定对一直沿用明星代言的药企而言,不仅仅是需要重新寻找广告创意,而且意味着更多的广告投入。目前国内一线明星的代言费也不过五六百万,广告制作费也不会超过100万,关键是广告的播出和亮相,花销动辄上亿,这才是大头,“部分企业用名人其实是省钱的,因为名人广告可能看一眼就记住了,但其他广告或许要看十眼,所以今后普通广告也许要多增加曝光率、增加投放,这意味增加广告支出。”
药品广告可以出现名人?
但有业内专家曾经与国家药监局沟通,专家解释,国家药监局的主要思想是:不能用公众人物、专家、消费者等在广告中为药品证明疗效,但并没有禁止明星在药品广告中的其余行为。也就是说,“明星可以出现在广告中,但不能说这个药好,因为一个人的观点并不能代表大部分人,明星用了好的,别人不一定觉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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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