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生 找医院 查疾病 症状自查 药品通 健康笔记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将被计分,满18分必须离岗

2019-01-22 07:41:45医学界
栏目关注:
核心提示:不合理处方5次以上,扣光离岗再学习3个月!

  1月16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一共有69条,涉及执业资质、医风医德、风险告知、隐私保护、病历文书、处方管理等12大类。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其中:

  医风医德为监查重点区域,12条细则中有9条扣分为18分;

  处方管理与医生关系最为紧密,单项扣分虽少,却很细致,一不留神就可能成为被扣分的对象。

  通知规定:一个考核周期内(2年),医生扣满18分即必须离岗再接受3个月培训。通知甫一出台,就引发行业热议:

  @高山流水:支持对医生的计分扣分制度。

  @赵清清:这个好像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过也有一定的警示作用,至少国家已经开始关注这一块了。

  @蝶儿:医生本来就是个特殊的职业,什么事情不能一概而论,又要治好病,又要药品恰当,考验的是医生,也是考验医生的管理者。

  @张马强:上海永远是试点城市试验田,但也是政策实施的跳板。不要觉得医生跳槽到民营就行了,这个分数会跟你的支付宝的信用程度一样。

  处方管理:单项扣分值低,规定细致

  处方管理作为国家控制以药养医灰色利益的重点监控领域,绝大部分扣分值在2-6之间,并且对抗菌药物、麻醉药物、自费药物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而第53条和54条分别提到了“超常处方”和“不合理处方”,引发了大家的关注:

  一个考核周期内开具不合理处方5次以上;

  一个考核周期内开具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

  那么,什么叫“超常处方”和“不合理处方”呢?

  根据通知解释,53、54条中所指的超常、不合理处方见《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符合以下4项任一行为,将被判定为超常处方:

  文件中第四章第16条给出了不合理处方的定义,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符合以下15项任一行为,将被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符合以下9项任一行为,将被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月15日,在上海市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卫健委主任邬惊雷明确表示,“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适用不区分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

  事实上,上海并非是第一个实行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的城市,而且积分制管理早在2009年新医改就已经有文件出台,湖北、甘肃、海南、贵州、山东等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已经开始推行。

  此次,上海卫健委再次提出推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有了信息化系统的助力监督,上海执业医生将会迎来更加严格的处方权检查。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

39健康网专业医疗保健信息平台 优质健康资讯门户网站  

中国领先的健康门户网站,中国互联网百强,于2000年3月9日开通,中国历史悠久、规模最大、拥有丰富内容与庞大用户的健康平台。多年来,在健康资讯、名医问答、就医用药信息查询等方面持续领先,引领在线健康信息,月度覆盖超4亿用户。

特别策划
热门问答更多
推荐医院更多
举报/反馈
链接地址:*
举报内容问题:*请选择举报类型
原创文章链接:
其他理由:
更多问题及建议: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