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有调查显示,中国绝大多数民众从自己作为患者的角度,都赞成安乐死;身患绝症的患者,大多希望安乐死;在医疗实践中,也经常有不堪忍受痛苦的患者向医生提出安乐死请求。由于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束缚等等原因,在我国,安乐死尚未能合法化。但事实上安乐死或明或暗地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有学者认为,对安乐死,与其让它犹抱琵琶半遮面,还不如认真加以研究使其早日合法化。
调查:安乐死在中国该合法化吗
1你是怎么看待“安乐死”的?
“安乐死”是一种文明的进步。   “安乐死”是在帮助和建议别人自杀。   说不清楚。  
2如果你的亲友强烈要求对自己实行“安乐死”,你是否会支持其选择?
支持!选择死或活是人的权利,“安乐死”对他们来说是种解脱。   反对!好死不如赖活着,所谓的“安乐死”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   不好说!  
3如果你不幸身患绝症,是否会选择“安乐死”?
会!在生命之花即将枯萎之际,更愿选择有尊严的离去方式。   不会!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安乐死”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   这选择太难,回答不出。  
4在你眼中,“安乐死”和自杀两者有区别吗?
没有区别,两者都是自愿放弃生命。   有区别,“安乐死”是积极的选择,而自杀是消极的结束生命。   说不清楚。  
5你支持“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吗?
强烈支持!如同生一样,死也应该作为个人的权力受到尊重。   极力反对!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安乐死”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是犯罪。   很难抉择!“安乐死”能减轻患者痛苦,可中国“安乐死”合法化的条件还不成熟。  
         
安乐死之辨:生或死,是个问题
安乐死在中国:犹抱琵琶半遮面
悲!母亲为患重症女儿申请安乐死求解脱
  济宁大一女生刘翠珠不幸患上颈动脉血管瘤,在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治疗了两个多月,先后做了四次手术,病情却一再恶化。母亲刘春花不忍女儿遭受折磨,向医院提出了“安乐死”。医生说,这是第一次碰到有人公开要求死亡权利。……[详情]
香港四成长期病患“笑对死亡” 一成愿安乐死
  香港一项调查发现,对于受访者选择的死亡方式,有75%受访者希望自然老死或寿终正寝,但也有12%受访者选择安乐死或蓄意结束生命。梁锦滔表示,在调查访问前,他们也担心长期病患者有厌世的感觉,但结果却显示,蓄意结束生命的人比预期少。……[详情]
母亲毒死脑瘫女儿获刑13年 引安乐死立法争议
  2007年12月27日,西峡县农妇李成会用毒药将6岁的脑瘫女儿毒死。这起因为亲人患病而对亲人进行“安乐死”的案件引发了人们的深思。中国法律目前并未承认“安乐死”。对现实中“安乐死”的案件,仍按照故意杀人罪定性。……[详情]
女儿助病重母亲安乐死后割腕跳楼自杀(图)
  一名82岁老人不堪病痛折磨亲央求女儿为其实施“安乐死”。39岁的女儿含泪为她服下了大量安眠药。与此同时,女儿因为不堪心灵折磨,在母亲病床前自残,割腕后喝下大量洁厕灵,又从高处跳下,老母亲最终因抢救无效离世,女儿却奇迹生还。……[详情]
国外安乐死:支持与反对者并存

英法院判决对婴儿实施安乐死 父母强烈反对

3月22日,英国首都伦敦各大报纸都在醒目位置刊登了伦敦法院的一纸判决,其内容是给一个9个月大的患儿实施“安乐死“。这一请求是该患儿主治医生提出的,但遭到了婴儿父母的强烈反对。…… [详情]

意大利哀悼安乐死争议主角去世 争论未平息

引发激烈安乐死争议的意大利女子日前过世,当时意大利参议员刚开始针对旨在让她继续活下去的立法案展开辩论。意大利人哀悼EluanaEnglaro去世,但争论未因此平息。…… [详情]

卢森堡安乐死法生效 成欧盟第三安乐死合法国

卢森堡允许安乐死的法案17日开始生效,卢森堡也因此成为继荷兰和比利时之后第三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欧盟国家。该法案由卢森堡议会于去年12月18日二读通过,并由国家元首亨利大公授权颁布。…… [详情]

英国一电视台播放病人安乐死过程引争议(图)

英国天空电视台实况频道10日晚播放了纪录片《选择死的权利:自杀游客》,展示一名罹患运动神经细胞疾病的59岁退休大学教授,远赴瑞士苏黎世一间诊所接受安乐死,惹起极大争议。…… [详情]
泰戈尔曾写道:“使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这种生与死的境界让人向往,但只有真正尊重生命的人,才能正确地把握。希望有一天,我们有权力把握自己的生死,更希望,这种权力带来的是生命的安乐,而非死亡的痛苦。
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无痛苦的、幸福的死亡。……[详细]
各国安乐死问题面面观

1976年,日本东京举行了“安乐死国际会议”,在其宣言中强调指出:尊重人“生的意义”和“庄严之死”。日本是世界上第一个有条件承认安乐死的国家。——日本

俄勒冈州:美国唯一允许在医生协助下实施安乐死的州,1997年相关法律正式生效,截至2004年,208名俄勒冈人选择了安乐死。佛罗里达州:佛州禁止安乐死,但灵活处理个案。——美国

安乐死在英国至今没有“合法化”,导致英国病人不得不出国“求死”。一个总部设在瑞士、名为“尊严”的组织已经帮助22名英国公民实施安乐死。——英国

北部地方1995年6月16日通过一项法案,批准符合特定条件的安乐死。——澳大利亚

1997年5月20日哥伦比亚宪法法院判决,对明确表示意愿的晚期病人实施安乐死合法。——哥伦比亚

自杀合法,在他人帮助下安乐死非法。围绕这一命题,纷争不断。——加拿大

1993年通过一项法律,对帮助病人实施安乐死的医生,免于追究法律责任。——荷兰

1997年4月15日,南非法律委员会发布长达100页的报告,讨论“安乐死和机械维持生命”,并提出有条件支持安乐死的法案。——南非

国外安乐死的立法简史

1936年英国首先成立安乐死自愿协会,提出安乐死法案。

1937年美国内布拉斯州提出安乐死法案。

1938年纳粹分子在德国强迫实行安乐死。

1969年英国国会讨论安乐死法案。

1974年澳大利亚、南非成立“安乐死协会”。

1980年国际死亡权利联合会成立,要求安乐死合法化。

1991年荷兰有2300人提出安乐死要求。

1993年11月荷兰通过“安乐死法案”,符合相关条件的安乐死可免于起诉。

1995年6月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通过世界上第一个“安乐死法”。

1997年3月澳大利亚参议院宣布废除“安乐死法”。

2000年3月法国公布一项实施安乐死的研究,它建议,在法国实施安乐死应被视为一种“非法行为”,但在所有医疗方法都无效的情况下,有病人的强烈要求,实施安乐死是“可以接受的”。

2001年4月10日,荷兰上院以46票赞成、28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一项安乐死法案。2002年11月28日,荷兰下院正式表决通过了该法令,使之完全合法化。

返回新闻首页编辑:温小军 实习编辑:焦卉慧 监制:文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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