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继续召开,会议通过《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禁止猎捕、猎杀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猎杀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违法猎捕、食用、利用、出售、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加重处罚,并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分类设定处罚标准。《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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