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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配送药价大涨:警惕以新面目出现的垄断

2010-06-11

核心提示:为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山东部分城市正在推进医疗机构用药“阳光集中配送”。然而,这一旨在惠民的医改举措却引发了上百家医药商业企业及医院的质疑:一些地方政府推行的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变为“一家配送”;独家配送后部分药价不降反升。

  领导小组成员否认行政干预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进一步推动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工作,有的地市成立了由卫生、监察、工商、药监、物价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对于记者提出的是否存在行政干预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都予以否认。

  山东省潍坊市卫生局一位副局长说,医院是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政府没有干预。

  记者拿到的《潍坊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提出,要从省公布的具备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中,优先选择就近的药品经营企业为配送企业,以提高配送速度,缩短配送时间;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选择企业规模大、企业信誉高、药品质量好、药品品种多、配送能力强、配送服务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以确保满足医疗机构用药品种的需要。

  聊城市卫生局在一份情况汇报中分析说,目前的集中配送做法有利有弊,其有利因素是,可以利用海王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优势,建设聊城现代化的药品配送物流中心,有利于做大做强当地的药品经营企业;而不利因素是,山东海王公司的操作模式是在以地市为单位的区域内,由其一家完成各医院全部用药的集中配送。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与国家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规定在某些方面不相衔接。

  枣庄市卫生局规划财务科科长李可接受采访时说,政府并没有强制推行,只是选择了七家大医院作为试点,看看效果怎么样。山东海王公司作为一家大型公司,能够严把质量关,而且进入医院的药品严格执行中标价格。

  一些医药企业及医院则反映,虽然药品价格名义上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但其中大有“猫腻”。“以前由多家企业给医院配送药品时,一般会按比中标价格更低一些的价格向医院方面供药,现在由山东海王公司垄断配送,很多药品执行中标上限价格。”枣庄正大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段明骥说。

  记者拿到枣庄市一家医院2009年3月和2010年3月部分药品入库单。通过同一种药品前后对比发现,在招标价格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山东海王公司配送的药品和原来其他公司配送的药品相比,竟有二三十种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例如,0.25克规格的血栓通冻干粉每支价格由44.14元上涨到48元,涨幅为8.7%;0.5克规格的拉头孢钠每支价格由59元上涨到69.3元,涨幅为17.5%。

  集中配送就等于独家垄断吗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药品配送业存在着企业小而散、流通环节过多、挂靠经营或变相挂靠经营等问题,因此药品流通环节需要整合,但这并不意味着独家垄断。

  山东省医药行业协会秘书长王维佳说,全省有800多家医药商业企业,确实存在“小而散”的问题,从大的趋势来看,整合是必然的,但应有序引导,不能操之过急。

  山东大学药学院教授鲁凤友认为,在我国还没有一家真正“全能型”的药品配送企业。每个配送企业所配送的药品各有侧重,不可能全面覆盖所有药品,由一家来配送很难满足医院用药需求。当药品配送企业作为医院与药企间唯一桥梁、形成垄断时,最终的结局只能导致患者的利益受损。

  潍坊市一位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一家小型的综合性医院一般临床所需的药品就有600多个品规,如果是一家大型三甲医院,需要配送的药品至少要4000多种,要保证用药安全,必须要有几家配送企业相互补充。

  鲁凤友认为,统一配送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应当平等参与、公平竞争。他建议,由地方政府、医院、医药配送企业等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专家团,对全省医药市场进行评估,制订出“药品配送企业选择办法”,政府不要干预,让所有药品配送企业公开竞争,通过市场来选择出数量适中的药品配送企业,形成有序竞争的局面。

  山东国青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兰奇建议,药品配送行业集中整合,必须要循序渐进,比如明确规定第一年所有企业可以参与配送,第二年销售额前300位的企业可以参与配送,第三年销售额前100位的企业可以参与配送,直到整合至市场所需的最佳企业数量,给予所有企业一个明确的预期和公平的游戏规则,利用市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

(责任编辑:黎颖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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