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如何让药品中标不如如何让药品价格下降,遏止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降低虚高药价,让老百姓看得起病。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质就是通过基本药物统一制定价格、集中招标采购、合理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提高报销比例等,切实有效地降低基本药物价格。我国已经实行了多年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但是广大患者并没有明显感到药品价格下降。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降低医院虚高药价、让利于患者、纠正医药行业不正之风的目的远没有达到。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依然存在,如何让药品中标不如怎样让药品价格下降。
在招标中,医院是主导者,医药企业则是处于被动状态。在中标企业和医疗单位签订的药品购销协议中,对中标方要求非常苛刻,招标时只有品种,没有数量,一旦提出要货,必须在限期内送达,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招标方却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违约责任,医疗单位不仅可以不执行合同,甚至可以任意退货。而在医疗过程中第三方利益群体——患者却没有任何的发言权。广大群众没有得到实惠。现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实行以来,扩大了医疗机构利润空间,而老百姓在医院看病购药的价格依然很高。实践证明,由于招标主体让利机制不到位,老百姓依然不能从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中得到实惠,这与实施药品招标制度的初衷是相背离的。
要想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就应尽快完善强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要不断使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既要实现让利于民、让利于患者,又要有利于促进医疗和医药产业的发展。一是要明显降低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体现通过招标采购药品大部分降价的好处,让利于患者;二是针对中标药品价格高低实行差别差率作价,鼓励医疗机构更多地使用低价药品,减轻患者看病购药的负担,同时引导药品生产企生产更多更好的低价药品。三是建立合理、科学、有效的评标指标体系,杜绝人为因素的影响,保证招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四是供药单位必须及时、足额供药,同时,医院也必须按合同规定如数、及时购进,并及时付款;五是扩大药品招标范围,确定药品中标数量,简化招标工作程序,明确供需双方权利义务,加强招标监督检查;六是中标企业应保证药品及时配送,不得转让或者分包药品购销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中标药品进行回扣促销。
如何让药品中标不如如何让药品价格下降,遏止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降低虚高药价,让老百姓看得起病。
(实习编辑:陈炫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