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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抑制高药价 平价药店使命结束退场?

2009-06-16

核心提示:2003年前后,平价药店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涌现。靠着“比医院低45%、比同行低20%”的价格战攻势,平价药店在抢占市场的同时,也制造了“提着菜篮去买药”的一大街景。但风光不过三五年。曾经的喧哗过后,如今的平价药店大多已归于沉寂。

  以广州为例,2006年的条款规定,步行距离200米以内只批一家定点药店,这意味一个社区或者一条街,只要有一家定点药店,平价药店就基本没戏。2009年新修订的《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依旧保持这个精神,尽管对日均销售金额较大的药店进行了一定放宽,但是又新增了“连锁经营的企业每批次申请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数量不得超过3家”的限制性条款。同样的情况发生在上海,规定“每隔300米只能设立一家定点药店”,“每个街道只能设立一到两家医保定点药房”。据广州一家平价药房的负责人透露,在广州的5000多家药店中,现在拿到医保定点药店资格的只有400多家,而平价药房占这400家定点中的十分之一都不到。在现有的医保政策下,如果药店没有医保定点资格,消费者是无法在药店中利用医保卡买药,这导致一些持医保卡的消费者宁愿在其他有医保定点资格的药店或者定点医疗机构买贵价药,也不愿意自掏腰包到平价药房来买低价药。

  在广州拥有14家店铺的老百姓大药房总经理江欣看来,“全民参保”后,对于平价药房来说,如果没有医保定点资格,今后肯定是死路一条,这是生存的底线。在对于医保定点药店的审批手续,一些平价药房颇有微词,药店要开设,除了基本的工商条件外,还必须达到药监部门要求的种种条件,比如经营场所面积、执业药师、仓储设施、管理制度等;医保部门在审查时,还把药店与药店之间的距离,每个连锁企业一次性申报数目以及日均销售额等列入“准入门槛”,“两个部门,对药店的资格审查采取了两套标准,最后很多平价药房被挡在定点药店门外”。

  业界认为,医保定点药店其实应该是一种普惠型的资格,只要符合药监部门的开店要求,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就应该授予,让定点药店之间进行充分竞争,这样才有利于降低市民看病吃药的费用。重医轻药的内循环事实上,平价药房面临的困境不仅是医保定点资格难拿,即便是拿到定点牌照的平价药房也感觉到前景暗淡。今年公布的医改方案,让原本对医改方案充满期待的医药零售界大失所望,整个医改方案中,“重医轻药”非常明显,谈到医药零售的仅仅寥寥几句,8500亿的医改总投入,更是没有一分用在扶持医药零售渠道方面。医改方案“重医轻药”的倾向,也直接影响到地方配套政策的制定。

  以广州为例,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规定,广州市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每人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其中在指定的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医保支付65%,其他医疗支付50%。“这意味着,即使是医保定点药店,今后也可能失去目前在药店购买的参保人群,因为在药店买药无法为参保人报销,只能刷账户上的余额,而在医院和社区门诊报销比例这么高,即使是进入医保定点的平价药房,也无法与其竞争。一个月报销300元,基本上把绝大部分慢性病患者锁定在医院及社区门诊。”金康大药房总经理郑浩涛显得很悲观。

  此前,广州对高血压糖尿病等8种慢性病门诊的参保人给予报销的政策,就让平价药房的“老病号”流失了一大片。而类似广州这样的政策,在全国并不是个例。此前“大病进医院,小病进药店”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高度概括,新的医改方案出台之后,这句话变成了“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药店的角已经被剔除出去。平价药房曾被视为最有实力对抗医院高药价的一大利器,但现在医改政策的导向已让不少经营者开始考虑转型的问题。目前一些平价药房为减少新医改带来的风险,开始增大保健食品、母婴用品以及日化用品在门店中的比重。

  金康大药房总经理郑浩涛认为,医改方案增加政府投入减轻患者负担的方向没有错,但在扶持社区医疗的同时,更应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医保统筹报销对定点药店也要开放,这样才能真正提高社区医疗的竞争力,促进药价进一步降低,用医保统筹资金看更多的病,最终达到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目的。而更多的医药企业界人士则认为,医改方案“重医轻药”弊端的形成原因是以卫生部为主导,结果导致医保药品流通最后还是在医疗卫生体系里实现内循环。

  (实习编辑:陈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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