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老人要与家人签协议
记者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老龄办看到,《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的通知》要求五种老年人同儿女签订协议:老年人独立生活的、多子女户、子女外出务工的“留守老人”、低保户家庭、无子有女户。
在家庭赡养协议书范本中,规定了赡养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安全舒适的住房,清洁卫生的衣物和被褥,为老人提供粮食,并要求赡养人对老人态度和蔼,说话和气,照顾周到。赡养协议一式三份,由村委会、被赡养人和赡养人各持一份。
协议出台有人不解有人赞
家庭赡养协议一出台,立即引发讨论。在银川大新镇田里劳作的吴老爷子一听说子女要和父母签订赡养协议,很不解:“我辛辛苦苦养育儿女一辈子,他们养我还要签协议?”一位网友表示赞成:“法律虽然规定了赡养义务,但比较空洞,这个协议把法律具体化了。执行协议的应该是乡镇和村委会,操作起来比较容易。”
记者调研发现,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示范效应大于它的实际效果。在实际操作中,那些本来很好赡养父母的家庭认为不必签,而赡养父母不太尽心的不愿签。
南开大学教授赵万里说,中国乡村社会正经历一场深刻变革,家庭赡养协议是这场变革的缩影。他建议在大力倡导传统道德的同时,推动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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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