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是近年来传染病发病的高发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长在办理儿童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向托幼机构、小学、中学提供孩子的《预防接种证》。我市2008年预防接种证查验对象包括全市所有新入学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新入校学生,从外地转入的其他年级的学生、大中专入校新生;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儿童入托、学生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免疫规划完成接种的儿童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应及时向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儿童入学前做好辖区内儿童补种工作安排,对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已接种儿童,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
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卫生监督所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将加大对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实习编辑:周丽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