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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堪精神病妻诉离婚 法官未准许

www.39.net  2008-8-22    
台湾基隆巿一名杨姓男子因妻子罹患精神病,双方屡生冲突及争吵,以不堪同居虐待且妻子患重大不治之病为由,诉请离婚。法官认为,他的妻子的精神分裂症已获得治疗,非达重大不治程度,驳回他的请求。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杨姓男子结婚11年,育有一对子女。他告诉法官,两人曾在同一家公司上班,但妻子在办公室疑神疑鬼,终罹患忧郁症离职,还因精神分裂症病发,去年6月中到住家附近桥上要跳河,经警察通知才带回。

  杨姓男子指妻子不理家务,任由小孩看电视、不洗澡,每次出门前会在门口洒米、烧纸,在浴室镜子上用沐浴乳画十字架,用透明胶带把马桶封起来等,让他身心俱疲,不堪同居虐待。

  不过,妻子反驳说,她多年身兼职业妇女又要抚养子女,身心交瘁才罹患精神疾病;她丈夫常接到女子来电,手机还留有亲密内容的短信,怀疑其有外遇。妻子指出,自己虽患精神分裂症,但治疗后已明显改善,家庭生活可望转趋正常,并非无法维持,但丈夫不仅没关怀,还向法院请求离婚,又一再刺激她,要求法官驳回请求。

  法官经调查后发现,杨姓男子妻子今年3月治疗后病情回稳,因此认为双方可继续维持婚姻生活,又非达重大不治病症程度,无理由离婚。

(实习编辑:周丽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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