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规定,血防地区县以上政府应制定血吸虫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对人员及家畜血吸虫病的筛查、治疗和预防工作。建立并严格实行血吸虫病疫情报告制度,不得隐瞒、谎报、缓报血吸虫病疫情。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单位,不得拒绝接收血吸虫病病人。
草案规定,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对经济困难农民的血吸虫病治疗费用予以减免。对家畜免费实施血吸虫病检查和治疗。
治疗血吸虫病的费用应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人员,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因防汛、抗洪抢险感染血吸虫病的人员,由所在地血防机构免费进行检查和治疗。
草案还规定,凡感染血吸虫病的家畜、携带钉螺的植物和血防地区未经检疫的家畜、植物,一律不得出售、外运。
(责任编辑:温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