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该部就构建职业卫生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发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加快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贯彻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
通知说,对于工艺落后、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项目要严格把关,防止职业病危害的转移。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卫生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卫生职业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未通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卫生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已经生产的要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危害严重或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杜绝新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发生。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存在粉尘、有机溶剂和放射性职业危害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提高职业健康监护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覆盖率;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做好职业病危害案件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对于重大案件线索,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查处,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责任编辑:温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