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监测到违规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53次,涉及5种医疗器械产品。
二、从广告发布情况上看,违规行为分为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和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上述违规情况移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
三、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通过的医疗器械广告全部符合广告审查标准、并已在市药品监督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在此,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大众,要注意甄别真假医疗器械广告,拒绝虚假宣传。
特此通知。
附:2007年第六期(总第十三期)北京市违规医疗器械广告监测结果
序号 |
标示的医疗器械名称 |
标示的广告发布者名称 |
标示的产品生产企业名称 |
标示的广告批准文号 |
违法原因 |
1 |
孝铭肛宝 |
未标示 |
未标示 |
黑医械广审(文)第2007080024号 |
擅自篡改审批内容 |
2 |
K牌痛可贴 |
未标示 |
未标示 |
闽医械广审(文)第2007090020号 |
擅自篡改审批内容 |
3 |
天地通新远红外纳米贴 |
未标示 |
未标示 |
未标示 |
未经审批擅自发布 |
4 |
科康α前列腺家用治疗仪 |
未标示 |
未标示 |
闽医械广审(文)第2007080013号 |
擅自篡改审批内容 |
5 |
丹麦奥迪康助听器 |
未标示 |
未标示 |
未标示 |
未经审批擅自发布 |
(责任编辑:郎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