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王炜来自安徽巢湖,在杭州城区一家印刷厂上班。去年下半年以来企业的效益一直下滑,他也萌生了去意。一个在苏州的同乡给他介绍了一份做卖场销售的工作,过完下个周末,他就要去江苏了。
“我打听了一下,说在这里交的养老金不能转到那边去,我想既然这样,还不如把它拿出来。”王炜苦笑着说道,“没想到跟我一样想法的人还挺多的。”
这一天,尽管杭州湿冷异常,偌大的服务大厅里依然排起了十几米长的队伍。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和王炜一样来办理养老保险退保手续的农民工。他们中间,参保年数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退保额则从上百元到上千元不等。
“年前和元宵节前来的人还要多,差不多是平时的两三倍。”值班保安刘军告诉记者。而在过去的一年,杭州上城区和下城区社保局办理外来务工人员退保都在1500起以上,而在整个杭州市区,这个数字甚至超过了万人。
目前,我国1.2亿农民工中,参加养老保险的已达15%。2007年,杭州市的参保农民工更是超过了40万人。
然而,频繁退保,却使农民工难以享受养老保险带来的好处。
带不走的“地方粮票”?
“要一直交保险才能领到养老保险金,可是这里交的保险,到别的地方又没了,让我们怎么办?”王炜很清楚养老金对自己的重要意义,但面对这张不能带走的“浙江粮票”,他依然选择了放弃。
和王炜一样选择放弃的这部分农民工当中,流动性大、就业稳定性差,是其退保的重要原因。现实情况是,大部分时候农民工换工作就跟打“游击战”似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遇到好的老板,待遇过得去的企业,或许待的时间长一些;遇到“黑心”的老板,待遇低的企业,或许立马卷起铺盖走人。流动性的特点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在一个地方待很长的时间。如果遭遇企业经营不善或者工厂搬迁等,权衡利弊之下,大多数农民工也宁可将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直接归“零”。
毕竟,对大多数农民工而言,退保费都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在他们看来,与其想望几十年后“不可预见”的福利,还不如及时拿到现钱更为重要。而累计缴费15年,退休后才能拿到养老金,这个规定也着实让打工者觉得“太遥远”。
王炜告诉记者,他从老乡那儿听说,这个保险也不是不能转,但条件必须要有当地户口,还要有当地社保机关的接收证明,但这些东西“就是跑七、八个单位也不一定办得下来。”
“不能实现转移接续,农民工参保很难达到规定年限。”有关专家认为,问题的难点仍然在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保不能有效对接。
目前的情况是,我国养老保险等主要社会保险制度被分割成为2000多个统筹单位,几乎都是县市级统筹内运行,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养老保险关系无法实现转移接续。而在镇一级,社保机构还没有健全,农民工根本不知道今后这笔钱会转到哪里。
“虽然国家规定地方都要无条件接纳个人养老保险,但某些地方还是设置了障碍。”有专家说,目前各省都有个别城市设“卡”,不接受从别市转进来的无常住户口人员的社会保险手续。原因很简单:外来人员在当地退休的越多,当地财政需要支出的养老金也越多。而养老观念陈旧也成为导致农民工退保的一个因素。农民工在面对自己的养老问题时,大多从农村依附土地、依附家庭的角度进行考虑,并没有想到通过社会力量来养老。
凸显社保制缺陷
“让农民工参保再退保,也不乏社保机构内在的利益驱动。”知情人士透露。
根据现行的社保制度:社会保险缴费由企业和个人两部分组成,全国多数地区企业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费总计为工资总额的28%,其中养老、失业缴费的全部和医疗缴费的大部分都记入社会统筹账户;农民工个人缴纳的三项保险费总计为工资额的11%,大部分记入个人账户。
而农民工退保,所缴保险费的“小头”—个人缴纳部分由农民工一次性领回,“大头”—单位缴纳的统筹部分,则充入地方社保基金。这也是各地社保机构扩大参保面和办理退保时心照不宣的动力。
按照相关规定,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保留保险关系,重新就业时再接续;也可将其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重新就业重新参保。但一些地方的社保服务部门却更愿意让农民工退保,有的甚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退保”。
诸暨市某袜业公司总经理告诉记者:“我们厂500多名农民工,每年向社保局缴纳工伤、养老、医疗、失业四项保险金共60多万元。”一民营企业负责人称:社保局会给工厂下达参保人数指标,企业必须缴足,工人离厂就退保。“以农民工参保名义向企业征缴保险金,已变相成为地方政府的增收行为。”因为退保对地方政府有利,一些地方社保机构愿意农民工退保,有的甚至刻意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退保”,主动扩大退保面以获取利益。
一张IC卡可以解决的问题?
毋庸置疑的是,退保会损害农民工的权益,使他们晚年无法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
退休后养老金水平与缴纳年限、个人账户的联系紧密。农民工退保,虽然能拿到现钱,但几年的缴费年限将作废,个人账户将不存在,今后虽可重新缴纳,计发水平却明显降低。而流动退保,缴费年限达不到要求,就意味着失去了这份保障。调查显示:外来工在浙江企业的平均工作周期是3—5年,其间人均换工一次以上。
而出现这样的问题,与养老保险的“地方统筹”政策不无关系。其中最关键的,即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口频繁流动社会现实的不适应。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进入人口频繁流动时期,而养老保险“地方统筹”政策的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则发布于1999年。这个时候,人口频繁流动早已是不可阻挡的社会潮流,但此时出台的法规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这种现实,仍秉承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致使建立在这部法规基础上的养老保险“地方统筹”政策,从一开始实施就遭遇尴尬。
那么,能否设计一个能全国流通的、让所有公民能享受的养老保险制度?
“实际上解决农民工社保的问题并不复杂,只要一张IC卡就可以解决问题,账户跟着农民工走,农民工到哪,保险账户到哪。”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林指出。
然而,最大的难点仍然还在于,如何解决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问题。
“但这并不是不能解决的。”也有专家提出设想,如果设定一个全国的平均养老缴费标准,在转移养老保险时,从高于全国平均标准的城市转到低标准的城市时,其富余的资金被扣除上缴中央财政,以作为准备基金;反之,由低于全国平均标准的地方转到高标准的地方时,由中央财政从准备金给予弥补,或直接由中央财政来补足。
那么,目前中央财政有没有这样的财力呢?一项可供佐证的数据是,2007年全国税收达49442.73亿元人民币,比2006年增长三成以上。试想,如果把税收中的一部分用于建成可转移社保准备金或基金,应该不是难事。
老有所养是人们共同的追求,对于终年在外奔波、工作条件相对比较恶劣的农民工来说,这种需求更加强烈。
“不能将农民工参保又退保现象,仅仅看做是农民工个体的一种主观行为和短期行为,而应该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的高度认识这一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引导和解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庹国柱教授表示。
“今时今日,有必要以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险为突破口,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普遍建立,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逐项接轨准备条件。让他们平等地享受法律赋予的权益,分享其对社会作出的贡献及社会发展的成果,这不仅可以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还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民工的素质,从而减少社会动荡的因素,维护社会的稳定运行。”庹国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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