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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药店监管陷入困境

www.39.net  2008-2-18    
随着药品“两网”建设的不断推进,药品供应网络已经遍布乡村街道,几乎每个乡村都设有农村零售药店,这无疑为广大群众享受药品“两网”建设的成果提供了便利,既降低了药品价格,又方便了群众购药。然而零售药店的增多也增加了药监部门的监管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尤其是对农村零售药店质量负责人的监管,目前几乎陷入困境。

  农村零售药店质量负责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符合农村零售药店质量负责人条件的人员相对较少。农村零售药店质量负责人多为聘用,岗位责任意识淡薄。由于农村的各种条件较差,许多具有药店质量负责人资质的人员都“孔雀东南飞”,流向了条件相对优厚的城市。日常检查中我们发现许多农村药店的质量负责人只有其名,而无其人。二是零售药店规模相对较小,近些年药品销售利润较低,部分药店尽量节约开支,提高利润,对聘用的质量负责人存在只“聘”不“用”的现状。据寿县一药房负责人介绍,其药房一个月扣除房租、各类税收之后剩下不足1500元,如果再聘请质量负责人的话,根本就支付不起800元至1000元的工资,所以只好借用其亲戚的相关资质,而他的这个亲戚也早就去外地打工了。三是申报零售药店材料存在虚假成分,如聘用外地人员、医疗机构兼职人员、本地人员在外地从事质量负责人工作等,种种条件造成了药房在申办过程中不得不提供虚假材料。四是监管部门对申报把关不严。由于监管量大、面广且较为分散,而基层人员少,资金短缺,监管难度非常大,因此不可能对所有的申报材料都进行全面而又细致的了解,不可避免地就会存在一些“漏网之鱼”。

  针对农村零售药店质量负责人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针对岗位意识淡薄等问题,可利用质量负责人会议及零售药店业务培训等机会,讲解质量负责人职责、作用等,切实增强其岗位意识、责任意识。要提倡零售连锁、兼并,使零售药店扩大规模、增强经济实力,确保聘用的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其次严把审核关,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发现兼职质量负责人、外地人员不能保证在职在岗等应按提供的虚假材料进行严肃处理。除此之外,还要加大质量负责人管理制度建设,例如要求质量负责人统一着装、统一挂牌上岗、统一实行签到制、请假备案制等。最后要强化监管,要求零售企业和质量负责人签订《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承诺书》、《质量负责人药师在岗保证声明书》,并作为日常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约束。结合日常监管和GSP认证跟踪检查将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情况列为重点,记录备案,一次不在岗责令改正,二次不在岗列入“黑名单”进行曝光,并与信用分类评价管理相结合,二次以上不在岗的药店直接定为信用不良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

(责任编辑:黄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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