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政府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障参保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保经办机构追回违规支出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障证(卡)出借给他人使用,或将本人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转给他人享受的;通过重复就诊等手段,配取与本人疾病不符、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定不符的药品、药械,或超量配取药品、药械,或骗取与本人疾病不符、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定不符的医疗服务的;变卖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内药品、药械,或变卖基本医疗保障服务项目内医用材料、服务项目的等等。
杭州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且提供的线索未被主管部门掌握,并为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密。
(责任编辑: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