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层层加价
一家制药企业的销售网络,有全国代理商、区域代理商、省级代理商、地区代理商、县级代理商、甚至还有乡镇代理商,最后才到诊所和药店。哪一级代理商都要有利润,因而药品销售环节是层层加价的。
比如,一家企业生产的2毫升装亮菌甲素注射液,每支成本为1.5元,给全国代理商的价格是3元,全国代理商给省级代理商的价格是6.5元,省级代理商给县级代理商或医院的价格是15元,医院给患者的价格是20元以上。
再如,抗生素类药头孢氨卡片,每片含量为2.5毫克、30片瓶装的这种药,1瓶药的生产成本不到1元,制药企业给全国代理商的价格是2元,而全国代理商给区域代理商或省级代理商的价格至少4元,卖给药店就得6元,药店卖给患者8元。
药品越往下分销,加价的额度越大。如果一家制药企业生产成本为1万元钱的药品,在销售环节就得花3万-5万元的费用才能将这1万元钱的药品销售出去,而每个环节都有利润,所以药价就“打着滚儿”往上蹿。
我是17种药品的全国代理,32种药品的省级代理,对药品销售环节太了解了。
医院内部层层“贿赂”
有时候,一种药品要进入医院,首先得给医院2万元“开户费”,多个品种就得多拿一些。如果和医院院长的关系密切,可能会少收一些。我曾多次给医院“开户费”,一次卖给一家医院1-3种药品,共计给了3万-6万元“开户费”。这个钱是没有任何票据的,在医院财务上也没有账。
将药品卖给医院,还得给相关科室主任和医生支付“临床费”。我曾给科室主任和大夫的费用相当于药品零售价的30%,而且不管药品能否卖出去,卖出去多少,这部分“临床费”得先行支付。
有一次,我给一家医院3000支灯盏花素注射液,卖价是一支22元,医院卖给患者一支30元,于是我给了院长6600元“回扣”,给了科室主任和大夫2.7万元“临床费”。
我们医药销售界所谓的“开户费”“临床费”等,其实就是商业贿赂的代名词。
质优价廉药进不了医院
如今,像青霉素这样质优价廉的药,在许多医院都难觅踪迹了,即使有这种药也得让患者住院才使用。原因是这些药的成本太低,国家对医院卖药进行限价,医院的利润小,于是干脆说没有这种药,取而代之的是高价药如先锋系列。
算起来,购入一支青霉素才5角左右,卖给患者也不过1元钱,而卖一支高价药可以获得几元甚至几十元的利润。其实,青霉素是多数医院的必备药,只是不让患者用罢了。
为了保证将高价药卖给患者,医院方面往往跟我约定:某种药品卖了医院,就不准再卖药店。原因是要防止患者到药店买同样的药,造成“跑方”,从而减少医院的收入。所以医生给患者开了一种药,患者不在医院买往往买不到。
有时候,医院加价比国家限定的比率还高。有一种心脑血管针剂,制药企业给我一支3.2元,我卖给医院一支7.6元,有的医院卖给患者竟然一支70元!
招标环节的潜规则
为了药品能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中标,我在招标前3至5个月就得开始“运作”,要像间谍一样,把药品招标地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个人喜好摸清楚,然后向他表示“意思”,在一般情况下,我向药品招标负责人表示的“意思”相当于药品销售利润的20%。
有一次我销售一批治疗冠心病的针剂,花了20万元办这批货,预计能赚20万元,我在投标时给当地主管招标者送了4万元,后来就轻松中标了。别的药品投标,我也是按着这个比例表示“意思”。
另外,我还得给其他招标工作人员表示“意思”。负责招标的有关部门对药品成本价很清楚,我有时虚报药价也能中标,原因就是表示的“意思”较多。
有的招标部门会提前将招标信息透露出来,以给我一个提前“运作”的时间。有时在没投标之前,我就知道自己的药品中了标。
(责任编辑:黄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