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乡村医生承担的村级公共卫生和村级常见病防治两项职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分别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乡村医生承担村级公共卫生工作职能的部分,每人每月补助400元;承担常见疾病防治,为群众提供零差价药品职能的部分,每人每月也补助400元,合计每人每月补助800元。补助经费列入市及区县财政预算,两级政府各承担50%。同时鼓励区县、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结合实际情况,增加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北京乡村医生还拥有养老保险。
(责任编辑: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