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跟踪检查由经过国家培训的"GSP认证检查员"执行,共检查132个项目,囊括了企业药品质量管理的各个方面。
据介绍,被责令整改的32家企业,须在3个月内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3个月后由药监部门重新进行检查。对于没有通过跟踪检查的15家企业,将举行听证会并依照相关程序收回其GSP认证证书。被收回证书的企业可以在半年后重新申请GSP认证,如果届时该企业仍然不能通过GSP认证,将被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目前,已经有4家未通过跟踪检查的企业被收回GSP证书。
GSP是我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它是针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整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药品。2004年,我省完成了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按照规定,认证满两年的企业必须实施跟踪检查。
据了解,目前还有数十家药品批发企业没有完成GSP跟踪检查,主要是一些在外地经营的企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在媒体上发布公告联系相关企业,逾期仍不主动接受检查的,将公示取消其GSP证书。此次跟踪检查计划于年底前完成。
(责任编辑:李俊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