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8种行为被严格禁止
发生纠纷后,有些患方会与医院产生争执,做出一些过激行为,不但耽误其他患者就诊,还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这次,《草案》列出了8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的行为。
1、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2、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
3、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遗体,影响医疗秩序。
4、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工作人员人身自由。
5、公然侮辱、谩骂、诋毁、恐吓医务工作人员。
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
7、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
8、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草案》能有效遏制暴力伤医吗?
据“医学界”观察,早于此番河南省《草案》的出台,去年10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随着二次审议稿提请全国人大,“医闹”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给医闹定罪量刑有了明确的法条支持。不仅能够对医闹的行为产生震慑作用,司法机关在解决医患案件时也会更加合理合法,不断改善整个医疗纠纷解决机制。
相信所有人都支持立法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但是立法真的能将暴力伤医彻底禁绝吗?
医疗律师宋绍辉告诉“医学界”:保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正当权利的根本途径在于严格执法。从根本上,目前亟待解决的是医疗体制问题。在遵守法律,严打“医闹”的同时,应该出台更多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强医生和患者的沟通,不断提高患者对医生的信任感,社会各界齐心协力,从体制、舆论、道德、公众意识上解决和减少“医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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