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此次公开发布风险提示,本质是面向全行业划定信用红线,完成一次强有力的事前警示,明确释放信号:畅通合规沟通渠道,但绝不容忍以弄虚作假方式干扰公共决策。监管部门同时留下清晰预警——企业切勿采取违规手段干预集采,否则后果自负。
2026年7月初,国家医保局发布了一则名为《风险提示》的短文,短短数百字,却在医药圈投下了一颗重磅炸弹。
在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确定采购品种阶段,某进口原研药企业提交了一份号称“31家医院78名医生联署的专家建议函”,试图以此影响集采定品。医保部门经向“署名专家”本人逐一查证后发现——80%以上签名不真实。
造假手段之大胆令人咋舌:涉及企业销售人员冒签、从他处抠图挪用、虚构人物姓名;少数确由专家本人签名的,多为企业销售人员以“售后回访”“调研问卷”等名义诱导签署。
消息一出,行业哗然。随后,诺华、武田、拜耳、雅培、卫材等多家跨国制药企业相继对外发布声明,否认自身为风险提示中提及的涉事企业。而医保局通报里造假干预集采的涉事药企真实身份,截至目前仍未对外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集采制度本身并不排斥企业借助专家意见表达临床诉求。39深呼吸查阅资料发现,国家医保局仅2026年上半年,就第12批集采接待国内外企业沟通交流已超过40批次以上。本轮集采中,氟替卡松吸入剂、加尼瑞克注射剂等6个品种,均因采纳专家论证意见未被纳入。合规路径是真实存在的。
显然,这家原研药企并没有选择这条“阳光大道”实现诉求表达,而是选择伪造材料干预公共决策。这无疑对集采制度的公信力、企业的合规成本、医生对涉企文件的信任度,都产生了一系列连锁反应。
而事件本身暴露出的3个系统性问题,则是行业需要去直面、去回答的。

原研药企为何不惜代价,想方设法规避集采?
集采常态化推进多年,仿制药大批涌入市场,专利原研药持续面临降价压力。资深医药行业从业者王利明(化名)告诉39深呼吸,以往上市多年、专利保护期届满的原研药品,往往依靠长期学术积累和临床品牌认知,在公立医院维持远高于仿制药的终端价格,院内销量是企业核心营收底盘。
但集采以“量价挂钩、公开竞价”的规则直接重构了药品定价逻辑,打破了靠营销和渠道维持高价的旧格局。
药品一旦纳入集采,往往迎来大幅降价。摆在原研药企面前永远是两难选择题:参与竞标选择降价,原有丰厚利润空间被大幅压缩;坚持高价不参与竞标,公立医院约定采购量将被众多仿制药企瓜分,直接丢失核心市场阵地。据医药魔方数据,第11批集采中原研药中标率不足15%,绝大部分因报价过高主动出局。
除此之外,跨国药企还有一层独有的顾虑。国内集采形成的中标价格,会被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纳入药价谈判参考体系。一旦在中国市场大幅降价,极易引发全球范围内的价格连锁下调,损害跨国企业全球利润。守住国内高价,某种程度上也是企业维护全球定价体系的现实考量。
长期形成的路径依赖,进一步放大企业的侥幸心理。过去数轮集采进程中,确实有多个品种依靠专家论证成功豁免纳入,部分企业形成固有认知:只要拿到足够多专家联名,就有机会改变集采结果。叠加自上而下严苛的业绩考核压力,销售团队背负硬性指标任务,在医药反腐收紧、正常学术推广空间压缩的环境下,少数团队选择铤而走险。
在业内人士看来,不能一概而论认定所有原研药企都抗拒集采。不少企业主动调整战略,通过合理降价参与竞标,依托原研品牌优势争夺集采市场;还有企业及时调整赛道,重心转向创新药研发。但对于缺少新品接续、高度依赖老旧专利到期品种营收的企业而言,集采带来的冲击难以承受,各类博弈手段随之滋生。
本次造假事件,正是这类行业矛盾集中爆发的缩影。

借助专家意见影响集采政策,边界在哪里?
事件曝光之后,大量行业从业者产生普遍疑问:专家意见到底能不能影响集采政策?如何区分合法临床建议与违规商业操作?
此次医保局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专家论证是集采柔性治理的重要制度设计,合规诉求被充分保障;但商业利益裹挟下制造虚假意见,属于明确违规行为。
设立专家意见征集通道,初衷正是避免集采“一刀切”。不同药品适应症、适用人群、治疗风险存在显著差异,部分窄治疗窗药物、儿童专用药、小众专科用药,如果简单统一竞价,容易带来临床换药风险。
例如,在第12批集采预填报品种中,氟替卡松吸入剂等三款药品因“采纳专家论证意见按临床使用差异分组”不纳入集采;加尼瑞克注射剂等三款辅助生殖用药,因“采纳部门和专家论证意见”不纳入。
业内人士表示,这六大品种能够依靠专家论证免于集采,正是监管兼顾产业现实与临床安全的体现——在品种遴选阶段引入临床专家视角,弥补标准化规则的局限性,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也是医改兼顾多方诉求的制度安排。
但二者清晰的分界线在于:专家意见必须基于独立临床判断,自愿客观表达,不能被企业商业诉求包装、操纵。真实有效的专家联名建议,应当建立在专家充分了解政策背景、药品临床差异、集采潜在影响的基础上,自主选择是否签署。
而本次曝光的案例,完全颠倒逻辑顺序:企业为实现自身商业目标,通过诱导、伪造签名等方式制造“专家共识”,借用医生专业信誉向监管施压。
事件同时暴露出不容忽视的行业灰色地带——医药学术推广和商业销售的边界长期处于模糊地带。“企业为什么敢这么做,肯定是以前这条路跑通过。”一位在外资药企从事市场准入工作十余年的李墨(化名)告诉39深呼吸:“放在三五年前,找几十位专家签名不算什么大事。企业开个区域学术会,本来就请了几十位相关领域的专家到场,会后拿出提前准备好的专家建议函,说我们这个药临床确实有需求,麻烦各位老师支持一下,专家大多给面子,拿起笔就签了。”
有业内专家提出,如果制度层面缺少标准化的专家函件核验流程,难以快速区分独立临床观点与企业策划的商业诉求,类似的灰色操作仍有持续滋生的空间。

查实造假行为,为何只是匿名通报?
整起事件事实清晰、造假证据确凿,但监管最终选择发布匿名风险提示,没有公开涉事企业名称,也未落地行政处罚,这一处置方式引发行业广泛讨论。
北京天霜(天津)律师事务所张永泉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核心症结在于,当前药品集采领域存在明显的法律适用模糊地带。
传统政府采购拥有完整的监管条款、明确的处罚细则,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普通政府采购不能直接等同。针对集采品种遴选阶段出现的材料造假、虚假陈述行为,现行法律法规缺少直接对应的处置条款。能否直接套用《政府采购法》进行处罚,法律界长期存在争议;《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违规情形中,也很难精准匹配“伪造专家函干预集采定品”这类行为。法律条文的空白,直接限制监管部门采取高额罚款、市场禁入等强力处罚手段。
即便放眼现有全国医药招采信用体系,惩戒规则大多集中在集采开标竞价环节,针对品种预填报、专家论证等前期遴选阶段的失信行为,缺少标准化处置流程。过往多地出现过企业伪造医院公章干扰药品挂网的案例,地方层面可以采取区域拉黑、限制挂网等措施,但全国性集采缺少统一、可落地的失信惩戒机制。
不过,“不公开点名、没有直接处罚”不等于监管信号宽松。国家医保局此次公开发布风险提示,本质是面向全行业划定信用红线,完成一次强有力的事前警示,明确释放信号:畅通合规沟通渠道,但绝不容忍以弄虚作假方式干扰公共决策。监管部门同时留下清晰预警——企业切勿采取违规手段干预集采,否则后果自负。
从长远来看,本次造假事件或将倒逼制度完善。多位医保领域管理者提出建议,后续应当完善集采全流程失信惩戒规则,把品种遴选阶段虚假材料申报行为纳入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体系;搭建标准化专家意见提交、核验留痕机制,对专家联名文件建立常态化抽查回访制度,从制度层面压缩造假操作空间。
集采改革走到今天,早已不只是简单的药品降价,更是重塑医药产业商业模式的系统性变革。依靠公关运作、灰色手段规避政策调整的时代正在落幕。对于原研药企而言,企图通过逃避集采让药品高溢价获利的老路注定难以持续;对于监管层面,需要持续补齐法律法规短板,完善制度漏洞,让规则刚性不断增强;对于临床专家,也需要持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守护自身专业公信力。
这场由虚假专家联名函引发的闹剧虽然尘埃落定,但留给医药行业的思考,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