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10点多钟,30多岁的龚某独自到沙区三角碑附近一洗浴中心泡澡按摩。约1小时后,龚某出来向一名女服务员提出希望洗浴中心提供茶水。1分钟左右,一名保安将一个装有液体的矿泉水瓶递给了龚某。
“矿泉水瓶里的液体和矿泉水没什么两样。”龚说,因洗澡间太热,又做了按摩,口渴的他拿起矿泉水瓶就喝。谁知他刚喝了一大口,就感到口腔内比较滑,油腻腻的,随后口腔、食道就有烧灼感,而且疼痛难忍。他拿起矿泉水瓶仔细观察,才发现不是矿泉水,而是一种油状液体。
争执不下老板报警
龚某拿着装油状液体的矿泉水瓶子,找到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经过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他们承认是保安在拿矿泉水时错拿了装有按摩油的矿泉水瓶子。
“他要求我们赔偿10万元。”该洗浴中心负责人黄某说,虽然按摩油内含有部分烧碱,口腔、食道有一定的烧伤,但应该不会造成大的伤害,不然他们早就送龚到医院治疗了。黄某说,他们愿意送龚某到医院检查治疗,所有费用由他们支付。同时,再赔偿龚某1000元,但龚某一直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黄某向110报警。
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5分钟后,沙区公安分局巡警支队两名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协商解决,但龚某表示至少要该洗浴中心赔偿5万元,而洗浴中心只愿意赔偿2000元。由于赔偿的数额相差甚远,民警将龚某和洗浴中心负责人带回支队办公室做完笔录,建议龚某向沙区消协投诉,由消协调解,实在无法调解,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昨日下午,记者从沙区公安分局巡警支队了解到,双方目前还没有协商成功。
(责任编辑:郎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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