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李某等三名被告人均系吸毒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吸食毒品。
2007年8月1日午饭后,他们三人毒瘾又发作了,但无钱买毒品,遂商定上街去“撞钱”(找借口敲诈他人钱财)。当天下午,他们来到叙永县城区的胜利桥下,李某用事先缠上纱布的手故意撞了被害人冷某一下,然后以冷某撞伤他为由,让冷某出医药费。冷某表示自己没有钱,并不停地向李某赔礼道歉。此时,徐某拿出带少量血液的注射器,称自己有“艾滋病”,威胁冷某拿钱否则就用针头将其扎伤。李某也拿出一把刀来,称如果冷某不拿钱就将其刺伤。最终,冷某在他们的威胁下拿出240元钱。徐某等逃离现场后,将240元钱分赃挥霍。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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