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
删除暂时性扣款
1997年版流动人口管理条例曾规定:“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规定怀孕后,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取暂时性扣款。”
新的《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中,这一条被删除,同时,在凸显人性化服务管理方面,《条例(修订草案)》将婚育证明的办证对象由成年流动人口缩小为成年育龄妇女,取消了对无婚育证明流动人口的经济处罚。
这一条与云南省10月起实施的新规差不多。云南省新规取消了对流动人口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行政处罚措施,代之以批评教育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享受5次免费产检
新的《条例(修订草案)》中,明确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在孕12周内到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取得围产保健手册的,享受5次免费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服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应向现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持有效证明到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检查。
可在昆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可以在现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取消了“来昆居住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范围的限定条件。
今年10月1日实施的云南省新规则,将更加人性化,流动人口还可自主选择在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条例(修订草案)》所称的成年育龄人员主要是指18周岁至49周岁的流动人口,即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
今后,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可在昆明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日前,经昆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昨天正式进入人大常委会审议。相比较1997年出台的《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此次提交审议的《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名称去掉了“管理”二字。
“流动人口来了就是昆明人。” 昆明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杨文惠表示,流动人口来了就把他们当成常住人口一样、以社区为单位进行管理。那么新规对于昆明市的流动人口管理有哪些政策变化呢?
声音
行政职能转变由管理向服务与管理相结合过渡
云南律师李乾表示,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制度,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维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同时,条例的标题和内容,体现和反映出了行政机关行政职能逐渐由管理型行政向服务型行政与管理型行政相结合的过渡,使管理和服务有机统一。条例通过实施后,如果执行过程中,计生执行部门执行不到位,当事人可以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向计生执行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反映情况。
能办生育证明“真是方便多了”
对于即将实施的新规,在昆工作的外地妈妈们是怎么样看的?记者随机进行了采访。
已经是1岁孩子妈妈的小夏对于自己办准生证的印象十分深刻,在生宝宝之前,有准生证才能在正规医院生产。小夏说,规定孕妇户籍是哪里,就得回哪里办生育证明。自己当时怀着孕,还专门跑回曲靖办准生证,交了500元生育押金。她表示,如果取消户籍地限制,只要在昆明工作就可以办理生育证明,倒是真的方便多了。
昆明57医院的产科护士介绍说,像他们这样的医院,由于收费很便宜,他们医院的外地务工产妇很多,产妇们平均检查5-10次就生产了,每次平均收费10元左右,如果能给她们提供免费产检,能减轻她们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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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内科疾病,尤其是在呼吸系统(如急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咽喉炎,急慢性支气管炎,肺炎等)和消化道疾病(如胃肠炎,胃溃疡,脂肪肝,肝炎,胆囊炎等)诸病种的治疗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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