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公告。据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于9月15日召开《条例》立法听证会。市人大常委会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各20名。
据了解,听证会主要是围绕“‘120’救护车急救的伤病员及其近亲属是否可以选择救治医院”以及“法规是否应当对‘120’救护车出车和到达急救现场的时限作出具体规定”等事项展开听证。
市人大常委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各20名。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或者旁听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的,只能由1人作为代表参加听证会)。报名时间是8月23日至8月27日(下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报名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局接待室。
据悉,条例的草案文本将在广州市人大信息网上全文刊登,市民也可以到市人大机关传达室领取文本。
条例部分内容
救护车出车时间缩短5分钟
据了解,之前的有关条例对救护车出车的要求是,接到命令后10分钟内派出院前急救车辆和人员。而《条例》明确要求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不论白天还是夜晚,在接到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的调度命令后,5分钟内必须派出院前急救车辆和人员。
医院见死不救要挨罚
《条例》规定,对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服从急救医疗指挥机构指挥调度的;拒绝抢救急、危、重伤病员的;非因不可抗力延误急、危、重伤病员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条例》明确: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通报批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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