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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再与两地签署协议 异地就医可报销医药费

2009-12-01 0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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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从12月1日起,长期居住在上海与扬州、大丰的参保人员,可就近在居住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br>

  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12月1日起,长期居住在上海与扬州、大丰的参保人员,可就近在居住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近日已分别与江苏省扬州市、大丰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委托报销协议。近两年来,上海已先后与江苏省的镇江市、常州市、南通市,浙江省的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宁波市、安吉县,安徽省的马鞍山市和河南省的洛阳市签订了这方面的协议。本次协议签订后,与上海开展异地就医委托报销的地区已扩展到12个。

  上海市承担扬州市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委托报销工作的是静安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为常德路940号;承担大丰市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是农场局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为武康路280弄7号。扬州市承担上海市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委托报销工作的是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为淮海路108号;大丰市承担上海市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委托报销工作的是大丰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为幸福东大街8号劳动大厦。具体事项参保人员可致电上海市医保咨询电话021-962218。

(实习编辑:马丽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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