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二字背后总有说不完的事
看病难、看病贵、医患纠纷等等,不断地制造着一波又一波的舆论热点。2005年7月2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的《“中国医改不成功”》一文,将关于医疗改革的社会大讨论逐渐引向了高潮。
2009年4月6日,“新医改”方案正式出台,但争论并未停息。 应该承认的是,医生通过执业注册的形式接受管理是必要的。但“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一些繁琐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与现实中的临床医生培养体系相冲突。这个法规在实际操作中造成了很多的困境,最突出的现象便是临床型博士、硕士研究生,这些佼佼者不能顺利注册执业地点,以致“非法行医”。
这也就不难理解北大医院在这次事件中的强烈反弹。越是大的好的教学医院,越会有为数众多的学生。
如果不加区别地统称为“实习医生”,会在公众中造成深刻误会。
近日,一位在中国从事一线医疗工作20年,又赴法国行医的医生,致信本报编辑,对比了中西方的医疗制度,对我国医疗中的问题进行了独具特色的评说。
他也许不能回答所有的问题,但至少会告诉我们一些大家没有看到的事实。
例如最近炙手可热的“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一事。
2006年1月,北大医学院教授熊卓为死于北大医院。媒体报道,负责诊疗,抢救的主治医生3人是“实习医生”,他们的“非法行医”导致了患者的死亡。
“实习医生非法行医”为何屡屡出现?身处法国的中国医生丁嘉明给了我们一个与众不同的答案。
谢谢你来信问我对这个案子的看法,在这次北大医院案中,争论的焦点:“实习医生非法行医”吸引了众多眼球。实际上,类似的案子有很多。比如说发生在贵州省遵义医学院的一起医疗纠纷,医院虽无医疗过失,但因当事医生没有在该地进行执业注册,所以被判定违反《执业医师法》,院方在官司中败诉。这两件事情的主角身份是一样的,都是“在读研究生”。
为什么总是“在读研究生”出“非法行医”的事件?如果我说这类案子说到底是一个“有医生资格的医生不能合法行医”的问题,你是不是会觉得奇怪?
首先需要澄清的一件事是“实习医生”这个名称。现在报纸上说的“实习医生”和医疗行业中实习医生概念不符。
在医科大学的教学中,有见习和实习两个过程。以5年制本科生为例,见习通常在大学本科的第三年。医科大学学生在开始内科、外科等临床专业课的教学以后,会有一部分时间接受课堂教学,另一部分时间在教学医院见习,这基本是参观的性质。
而实习往往在最后一年。这时医科生的课堂教学已经完全结束,学生全时地进入医院。实习医生指的就是这群大学尚未毕业,却已结束临床课程到医院实习的一群学生。
他们没有处方权,不独立接诊治疗,但会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问诊病人、查体、进行一些简单的操作。这些人是医院所说的实习医生。所有教学医院都不存在用这群人独立行医的问题,所以北大院方矢口否认用实习医生行医。但是媒体把这个概念泛化了,报道中所说的“实习医生”除真正的实习医生外,还包括所有医科大学的在读临床型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即最近被称为“非法行医”的人。而事实上临床型硕士、博士研究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习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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