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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提出三年实现医保全覆盖

2009-08-28 08:38:0039健康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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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东省近日公布医改方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征求意见稿)》已经同时见诸广东省发改委官方网站。方案明确,该省将在3年内实现医保全覆盖。经初步测算,2009年~2011年,该省各级财政需新增投入420亿元。 

  广东省近日公布医改方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征求意见稿)》已经同时见诸广东省发改委官方网站。方案明确,该省将在3年内实现医保全覆盖。经初步测算,2009年~2011年,该省各级财政需新增投入420亿元。

  方案提出,到2011年,该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都要达到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以上。今年,所有在校大学生都将纳入城镇居民医保。从今年开始,将全面实施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供家庭成员用于看病购药、疫苗接种、健康体检中医“治未病”。

  根据方案,到2010年,该省城镇职工医保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2万元;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65%,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8万元;新农合镇、县、县外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70%、60%、50%,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8万元。

  为降低群众的医药费用,方案要求,2009年~2010年,广东在以省为单位进行药品集中采购的基础上,选择40个县(市、区)推进建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及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制度。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自2009年起,将大部分常见病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

  方案提出,从2009年起,在深圳、韶关、湛江3个市试点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实行区域“病历一本通”和区域或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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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梁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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