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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社区医院药品“零差价”

2008-10-07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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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从本月起,扬州开始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360种药品“零差价”。

  记者昨从市卫生局获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基本药品零差率的工作意见》,从本月起,我市开始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360种药品“零差价”。

  据介绍,从本月起,广陵区的曲江、东关、汶河、文峰、湾头、汤汪,维扬区双桥、梅岭等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基本药品零差价试点,邗江自选1-2个点同步进行试点。

  到明年年底,市区建城区范围内所有已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公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将全面推行,而到2010年底前,宝应、高邮、江都、仪征等4县(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将全面推行。

  药品价格便宜三成以上

  昨日,记者从广陵区一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布的360种药品目录上可以看出,这些药品包括心血管药、感冒发烧药等居民常见的基本用药。

  市卫生局基妇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这360种药品是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居民健康和社区卫生服务的实际,从《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用药目录》中选定的,涉及中成药8个类别,即内科用药、外科用药、肿瘤用药、妇科用药、眼科用药、耳鼻喉科用药、骨伤科用药、皮肤科用药;化学药品包括抗感染、抗肿瘤、心血管系统用药、呼吸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泌尿系统用药等17个类别。且药品目录不是一成不变,将根据实际变化和居民需求,定期进行合理调整。

  据介绍,配供时,各区、县(市)等自行统一采购,按需配送,进价销售。据介绍,一般情况下,实行零差价后,这些药品的价格将比市场价格便宜30%以上。

  两类人可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凭参保证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住院、进行康复治疗时,均可享受基本药品零差价待遇。

  市卫生局基妇处有关负责人提醒,城市居民享受基本药品零差价待遇前应持有效证明自主选定首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在该中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形成首诊契约关系。因住所变化等实际确需变更首诊单位的,应同时办理健康档案转移等手续。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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